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
六个阶层 播报 (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所谓民营科技企业,泛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组织。它们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拥有数量不一的企业股权,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2)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外资企业就职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通常年纪轻、学历高,许多人还有过在国外留学、就业的经历。他们比较熟悉国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一般在外企的一些部门担任骨干。 (3)个体户。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截至200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注册资金3435.79亿元。 (4)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指企业财产归私人所有、雇工人数较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主正日益成为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一个社会阶层。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注册资本总额为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31万户,亿元以上的有383户。 (5)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泛指介于企业、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它主要由三类组成:行业性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公证性中介组织,如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务所以及证券、仲裁等中介组织;服务性中介组织,如提供就业、广告、公关、房地产等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受过专门训练,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6)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主要包括一些文化、艺术工作者等。 以上六个社会阶层,尽管在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社会职业上有所区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都不属于过去人们常说的“公家人”。然而,倘若追根溯源的话,这些阶层中的许多人原先实际上也是“公家人”,诸如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党政机关干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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