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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昭示股市应走出为国企解困怪圈
若干规定昭示股市应走出为国企解困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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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4年10月10日 07:42 中国经营报
胡朝辉
作为落实“国九条”的一个重大举措,《若干规定》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重要的市场信号。但在笔者看来,其更深的含义还在于,《若干规定》通过具体的文字表述和规定明确地体现了管理层作为“裁判员”的市场角色,而这种角色定位在以往制定政策时常常是模糊的。
同西方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国企的融资、脱困服务的,因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被长期忽视也就并不奇怪了。
出于同样的目的,证监会在以往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转,以便国企融资能够顺利地进行。因此以往每当市场处于危机关头,证监会都会出台利好政策救市,而一旦渡过危机,证监会又会频频发行新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证监会每年还要制定新股的发行额度,并将此作为调控市场的手段之一。此时的证监会已不是单纯的市场监督者,同时也成了市场重要的参与者。
由于中国股市特殊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的利益和以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常常发生矛盾。例如在新股发行时,有关部门希望将有困难的国企先上市,而中小投资者则希望买到优质的股票;在利润分配时,控股股东希望多“圈钱”,少分配利润,而中小投资者则正相反。而面对处于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此时原本应作为市场监管方的证监会的不作为就等于放任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这就意味着,如果得不到中小股东的认可,无论上市公司的圈钱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将被否决,而证监会在此完全扮演了市场监督者的角色,国企能否通过圈钱脱困也不再是中国股市的主要功能,希望中国股市以此为起点,逐渐走出“为国企解困”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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