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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除公交车其他车辆不得设车身户外广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27日就《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称,随着2021年9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制定了《规范》。

《规范》提出,除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同时,根据《规范》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顶均不得设车身标识。

具体来看,《规范》提出,设置车身标识不得存在下列影响行车安全及车辆识别的情形:

(一)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

(二)在车辆顶部设置;

(三)采用发光或反光材料;

(四)采用电子显示装置;

(五)采用车头至车尾贯通式设计;

(六)遮挡车辆号牌或识别号;

(七)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的使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规范》还要求,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

针对外卖、快递行业车身标识,《规范》指出,外卖、快递业等车身标识由外卖、快递业企业编制车身标识设置方案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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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8:24:0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96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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