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中的13个生产建设兵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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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市观察员 2022-03-16 21:41 「来源: |易启游Xinjiang ID:xj131099186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有13个生产建设兵团编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中,分布于全国16个省区。13个生产建设兵团中,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是正兵团级,其余均为正军级单位。到1971年,全国各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干部、战士242万人,连同家属计480余万人,耕种土地4000万亩。 以军队建制组建生产建设兵团,用军垦方式巩固边防、发展经济、安置就业,是特殊时期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办法。兵团集党政军企、工农兵学商于一体,成为无所不包、无所不有的独立的半军事化组织和社会经济体系。 各生产建设兵团在开发边疆、沿海和荒地,建设、保卫边海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历史贡献。 1974年前后,由于生产建设兵团已不适应当时的形势,中央军委颁布命令,除保留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外,其它建设兵团陆续全部撤销,转为农垦或其它系统。 时光荏苒,岁月有痕。记录下生产建设兵团的点滴,珍藏如火的激情年代和万众学子的青春芳华,国家和军队的历史,有生产建设兵团浓重的墨笔。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8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复电新疆军区:同意第22兵团部与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合并,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0月7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新疆军区发布《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任命第22兵团司令员陶峙岳为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兼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王恩茂兼任生产建设兵团政委。 10月30日,新疆军区发布新队组字第15号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机构及管辖部队番号》命令,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 兵团下辖单位有: 南疆生产管理处,驻喀什。 石河子生产管理处,驻石河子。 农业建设第1师,驻阿克苏。下辖第1团、第3团。 农业建设第2师,驻焉耆。下辖第5团、第6团。 农业建设第3师,驻绥定(1954年底撤销番号)。下辖第7团、第9团(后改为兵团独立农场和兵团独立牧场,1956年划归农4师)。 农业建设第4师,驻新源肖尔布拉克(1956年迁至伊宁市)。下辖第10团、第11团、第12团。 农业建设第5师(1963年迁至博乐)。下辖第13团、第15团。 农业建设第6师,驻米泉县五家渠。下辖第16团和八一农场、猛进农场、五O农场(1956年,五O农场划归农4师)。 农业建设第7师,驻沙湾县炮台(1958年迁至奎屯)。下辖第19团、第20团、第21团和小拐农场。 农业建设第8师,驻石河子。下辖第22团、第23团、第24团和石河子机耕农场。 农业建设第9师,驻焉耆(1955年撤销建制)。下辖第25团、第26团(后由南疆北调合并为第25团并人农7师)、第27团(后改为农4团划归农2师)。 农业建设第10师,驻玛纳斯县小李庄(1955年撤销建制,师部及第30团并入农8师,第28团由兵团直属,1959年恢复后迁至阿勒泰)。 建筑工程第1师,驻石河子(1954年底撤销番号,所属部队属兵团基建处,1955年成立玛纳斯河水利工程处)。 建筑工程处,驻乌鲁木齐市。 运输处,驻乌鲁木齐市。 兵团直属企事业单位:八一农学院、被服厂、皮革厂、卫生学校、第一医院(驻乌鲁木齐市七道湾)、第二医院(驻石河子)等。 1975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师建制,成立新疆农垦总局,统一管理全疆国营农场。 198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恢复各师建制: 第1师,驻阿拉尔;第2师,驻库尔勒;第3师,驻图木舒克;第4师,驻可克达拉;第5师,驻双河;第6师,驻五家渠;第7师,驻奎屯;第8师,驻石河子;第9师,驻额敏;第10师,驻北屯;第11师(建工师),驻乌鲁木齐;第12师,师部驻乌鲁木齐;第13师,驻哈密;第14师,驻昆玉。新疆铁路工程局划归兵团,组建“兵团建筑工程第1师”,驻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迄今为止仍然保存的唯一一个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市)。团级单位除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县处级),编以数字番号。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的兵团城市有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68年7月,根据毛泽东主席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沈阳军区以原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为基础,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执行屯垦戍边任务。 早在1965年秋,中共中央东北局鉴于中苏边界日趋紧张的局势,向党中央建议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3月,沈阳军区10769名复转官兵(史称“66.3”复转官兵)分批到达黑龙江边境29个农(牧)场,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1师和第2师,辖9个团24个营94个生产队。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印发中发(68)98号《关于建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文件。毛泽东主席在这份文件上批示(史称“6.18”批示):同意将原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所属的农场以及农建一师、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屯垦戍边任务,意在在边境地区的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各战略要点,对苏进行战略侦察,同时在特殊时刻抗击、歼灭入侵者。 1968年6月30日,沈阳军区党委根据“6.18”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兵团部驻佳木斯市。任命沈阳军区副政委李少元兼任兵团政委;陆军第40军副军长颜文斌为兵团第一副司令员(主持兵团工作)。从沈阳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各野战军、旅大警备军、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担任兵团各师、团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干部。 1968年7月至1969年5月,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宁波等地50余万学生报名来到兵团。同时,兵团党委根据屯垦戍边的实际需要,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沈阳军区和党中央批准,在同江、饶河、抚远“三江平原”千里荒原上,以原七星等4个团(场)为基础,组建兵团第6师,师部驻七星。从兵团其他各师抽调力量,抢修二龙山至抚远长达320公里的边防公路(史称“二抚公路”)。在二抚公路沿线两侧选址新建60团(今前进农场)、61团(今创业农场)、62团(今红卫农场)和反修营(今前锋农场)。 1968年底到1969年初,兵团司令部依据作战预案,按中国北方乙种步兵师编制标准,组建35个战备值班营,兵团战备值班总人数达22000余人。共装备步枪8000余支、冲锋枪4000余支、轻机枪630挺、12.7高射机枪45挺、60迫击炮210门、82迫击炮110门、75无后坐力反坦克炮130门、76加农炮30门、40火箭筒320具以及部分轻武器,弹药装备约一个基数。按照作战方向任务组建的武器营,在北安、黑河方向,兵团1师6个营;在鹤岗、萝北方向,兵团2师8个营;在宝清、饶河方向,兵团3师5个营;在牡丹江、密山方向,兵团4师9个营;在双山、齐齐哈尔方向,兵团5师3个营。后组建的兵团6师4个营。 1970年底,沈阳军区在原武装力量基础上,又组建1个步兵团(26团),驻佳木斯万宝地区;在汤原组建炮兵团(63团);在大庆以及兵团、师司令部驻地等要点地区,分别组建21个高炮连、8个警通连,武装人员递增到40000人,补充重机枪234挺、37高炮84门、122榴弹炮18门,增强戍边力量。 为保守秘密,兵团各师分别以建、设、钢、铁、边、防6个字编设信箱,即:1师为“建字100信箱”,2师为“设字200信箱”,3师为“钢字300信箱”,4师为“铁字400信箱”,5师为“边字500信箱”,6师为“防字600信箱”。各团依本师顺序号编设对外称呼。 1971年,兵团扩编130余个武装连,武装总人数达到70000余人。增修机动道路5500公里,基本保证屯垦戍边需要。1972年,由哈尔滨铁路局组织建设,兵团3师、6师组织施工,修建由集贤县福利屯至60团(今前进农场)226.6公里铁路,打通屯垦戍边的铁路动脉。 兵团各师、团: 1师辖7个团:1团(爱辉县北方农场)、2团(爱辉县新华农场)、3团(爱辉县红色边疆农场)、4团(逊克县库尔滨农场)、5团(德都县五大连池农场)、6团(德都县二龙山农场)、7团(北安县赵光农垦局)。 2师辖10个团:8团(绥滨县二九0农场)、9团(绥滨县绥滨农场)、10团(萝北县江滨农场)、11团(萝北县军川农场)、12团(萝北县名山农场)、13团(萝北县延兴农场)、14团(萝北县青年农场)、15团(萝北县宝泉岭农场)、16团(鹤岗市伏尔基农场)、17团(汤原县汤原农场)。 3师辖15个:18团(集贤县友谊农场)、19团(宝清县五九七农场)、20团(宝清县八五二农场)、21团(宝清县八五三农场)、22团(饶河县饶河农场)、23团(饶河县八五九农场)、24团(饶河县胜利农场)、25团(富锦县七星农场)、26团(抚远县抚远渔场)、27团(同江县勤德利农场)、28团(集贤县二九一农场)、29团(双鸭山市集贤农场)、30团(桦川县万宝农场)、31团(桦南县曙光农场)、32团(勃力县北兴农场)。 4师辖12个团:33团(虎林县八五四农场)、34团(虎林县八五八农场)、35团(虎林县和平农场)、36团(虎林县八五0农场)、37团(虎林县八五六农场)、38团(虎林县农垦部实验场)、39团(虎林县云山农场)、40团(密山县八五一一农场)、41团(密山县八五五农场)、42团(密山县八五七农场)、43团(密山县兴凯湖农场)、44团(鸡东县八五一0农场)。 5师辖11个团:45团(嫩江县鹤山农场)、46团(嫩江县跃进农场)、47团(嫩江县大西江农场)、48团(嫩江县铁峰农场)、49团(嫩江县尖山农场)、50团(嫩江县前锋农场)、51团(嫩江县荣军农场)、52团(嫩江县旭光农场)、53团(嫩江县红五月农场)、54团(克山县克山农场)、55团(甘南县查哈阳农垦局)。 兵团直辖3个团:独立1团(嘉荫县嘉荫农场)、独立2团(铁力县铁力农场)、独立3团(安达县红色草原农垦局)。 196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编为56团。11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12月,兵团决定2师、3师、4师分别负责组建6个团,其中2师组建前进团,3师组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57团,4师组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 1969年7月15日,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6师。8月19日,兵团将原属3师的23、24、25、27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6个团拨归第6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东方红团为57团,向阳团为58团,青龙山团为59团,前进团为60团,57团为61团,红卫团为62团。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将直属的独立1团、独立2团划归2师领导;将独立3团划归5师领导,番号不变。同年12月,58团迁至21团5营地区,隶属于3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26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63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2月13日,兵团决定1师独立4营改编为64团(孙吴县晨清农场)、5师55团分出部分编为67团(甘南县金边农场),分别隶属于1师和5师。5月25日,兵团决定将5师55团的2、3、4营编为50团(甘南县丰收农场),原50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49团和51团。 1976年2月2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 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分布在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四省区,是唯一一个跨省区的生产建设兵团。 1964年以后,遵照中央军委指示,兰州军区仿照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模式,先后在甘、青、宁、陕4省区成立农建师,实行军垦,由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抽调干部帮助组建。新组建农业建设师的番号,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0个农业师之后续编,即:甘肃以河西国营农牧场为基础,调进大批复转军人和知识青年,组建农建11师;青海以格尔木劳改农场为基础,从山东青岛、济南等8个城市接收7000余名知识青年,从西宁市接收1200余名知识青年,组建农建12师;宁夏以从北京接收4800多名知识青年,从天津、杭州接收2000多名知识青年参加军垦建设为基础,组建农建13师;陕西组建了农建14师。 1969年1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组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统一领导陕、甘、宁、青4省区的军垦部队。任命陆军第21军副军长彭思忠为兵团司令员;青海省军区副政委林山为兵团政委。兵团机关驻甘肃省武威县黄羊镇。团以上负责干部和兵团机关工作人员配备现役军人。下辖6个农建师、57个团,即:甘肃农建11师、青海农建12师、宁夏农建13师、陕西农建14师以及之后在甘肃组建的水土保持建设师和林建师。 兵团组建后,驻甘肃的农建11师和水土保持建设师改编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1师、农建第2师和林建师;驻青海的农建12师改编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4师;驻宁夏的农建13师改编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5师;驻陕西的农建14师改编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6师。 1974年2月,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番号撤销。 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3月19日,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广州军区、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指示》。4月1日,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任命广州军区后勤部部长周庆鸣为兵团司令员;广州军区炮兵政委周益宽为兵团政委。兵团归广州军区建制领导,接受广东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兵团机关驻海南岛海口市,接管原海南、湛江的国营农场和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研究院。兵团下辖10个师,有现役军人2900多人。1969年接收知青29452人,1970年接收知青27187人,1971年接收知青9416人,1972年接收知青1833人。至1973年底,共有知青11万余人。主要来自广州、汕头、海口、湛江、韶关等地。 各师师部由广州军区各部队抽组。兵团下辖10个师,第1师、第2师、第3师、第4师、第5师、第6师、第10师共7个师(共辖97个团)分布在海南岛,第7、第8、第9共3个师分布于湛江地区。 第1师,驻琼山县道美,下辖: 1团,文昌南阳农场;2团,琼山东昌农场;3团,琼山红明农场;4团,琼海东升农场;5团。定安中瑞农场;6团,琼海东红农场;7团,文昌育种站;8团,文昌东路农场;9团,琼山三江农场;10团,定安南海农场;11团,琼山桂林洋农场;12团,文昌罗豆农场;13团,定安金鸡岭农场。 第2师,驻万宁县兴隆农学院,下辖: 1团,琼海南俸农场;2团,琼海东太农场;3团,琼海东平农场;4团,万宁东岭农场;5团,万宁东兴农场;6团,万宁东和农场;7团,万宁新中农场;8团,万宁兴隆华侨农场;9团,万宁南林农场;10团,陵水岭门农场;11团,陵水南平农场。 第3师,驻通什镇,下辖: 1团,五指山畅好农场;2团,保亭通什茶场;3团,保亭新星农场;4团,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5团,保亭金江农场;7团,保亭南茂农场;8团,三亚南田农场;9团,保亭三道农场;10团,三亚南新农场;11团,三亚南岛农场;12团,三亚立才农场;13团,三亚南滨农场;14团,乐东保国农场;15团,乐东保显农场;16团,乐东乐光农场;17团,乐东乐中农场;18团,乐东抱伦农场;19团,乐东福报农场;20团,乐东山荣农场。 第4师,驻昌江县石碌镇,下辖: 1团,东方广坝农场;2团,东方公爱农场;3团,东方红泉农场;4团,昌江红田农场;5团,昌江红林农场;6团,白沙金波农场;7团,白沙白沙农场;8团,白沙牙叉农场;9团,白沙卫星农场;10团,白沙龙江农场;11团,白沙珠碧江农场;12团,白沙芙蓉田农场;13团,白沙大岭农场;14团,儋州红岭农场;15团,白沙邦溪农场。 第5师,驻临高县加来镇,下辖: 1团,儋州西培农场;2团,儋州西华农场;3团,儋州西庆农场;4团,儋州西联农场;5团,儋州西流农场;6团,儋州新盈农场;7团,临高加来农场;8团,临高红华农场;9团,澄迈红光农场;10团,澄迈金安农场;11团,澄迈西达农场;12团,澄迈昆仑农场;13团,澄迈和岭农场;14团,儋州兰洋农场;16团,儋州龙山农场。 第6师,驻琼中县牙挽,下辖: 1团,澄迈红岗农场;2团,屯昌晨星农场;3团,屯昌黄岭农场;4团,屯昌中坤农场;5团,琼中新进农场;6团,琼中大丰农场;7团,琼中阳江农场,8团,屯昌南吕农场;9团,屯昌中建农场,10团,琼中乌石农场;11团,琼中南方农场;12团,琼中白马岭茶场;13团,琼中岭头茶场;14团,琼中加钗农场;15团,琼中长征农场;16团,琼中乘坡农场;17团,屯昌广青农场;18团,琼中太平农场;19团,琼中新伟农场。 琼中营根机械厂。 第7师,驻雷州,下辖: 1团,雷州奋勇华侨农场;2团,雷州火炬农场;4团,雷州南光农场;5团,雷州幸福农场;6团,雷州金星农场;7团,雷州收获农场;8团,雷州东方红农场;9团,徐闻五一农场;10团,徐闻勇士农场;11团,徐闻南华农场;12团,徐闻海鸥农场;13团,徐闻友好农场,14团,徐闻红星农场。 雷州湛江农垦第二机械厂;雷州调丰糖厂。 第8师,驻雷州,下辖: 1团,湛江湖光农场,2团,化州新时代农场;3团,化州新华农场;5团,化州和平农场;6团,化州红阳农场;7团,廉江红湖农场;8团,不详;9团,化州红峰农场;10团,化州建设农场;11团,廉江黎明农场;13团,廉江长山农场;14团,廉江东升农场;15团,廉江红江农场;17团,廉江前进农场;18团,遂溪罗岗岭农场;19团,湛江湖光农场。 第9师,驻湛江,下辖: 1团,阳江鸡山农场;2团,信宜红旗农场;3团,高州大井农场,4团,高州胜利农场;5团,高州黎垌农场;6团,高州团结农场;7团,高州火星农场;8团,电白曙光农场;9团,电白水丰农场;10团,阳春乔连农场;11团,阳春卫星农场;12团,阳春三叶农场;13团,阳春岗美农场;14团,阳江红五月农场;15团,阳江红十月农场;16团,阳江织篢农场,17团,阳江平岗农场。 第10师 10师,驻儋州八一农场,下辖3个团,分布在儋县八一农场地域。 1974年6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番号。所有现役军人全部撤回原单位,各团恢复国营农场名称,划归广东省农垦总局领导。 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5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宣告成立。任命陆军第63军副军长何凤山为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兼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华北农垦兵团政委倪子文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治委员。兵团机关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抽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华北建设兵团干部职工3000余人(包括现役军人300余名)并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同年接收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北、山东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等地知识青年。 1971年6月30日,农林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向国务院、中央军委递交《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工人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总人口为144600人,其中现役军人5600人,职工101000人(包括75000名知识青年),家属为38000人。 1972年,兵团总人数为17万人,职工(包括知识青年)13万人。至1975年,兵团下设农牧业团35个,厂矿企业单位34个,在职人员11万余人。1975年,7万兵团战士转交地方。 第1师,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下辖:1团,驻乌兰布和农场;2团,驻巴彦套海农场;3团,驻哈腾套海农场;4团,驻太阳庙农场;5团,驻包尔套勒盖农场;6团,驻巴音毛道农场;7团,驻纳林套海农场。 师直企业有:巴彦高勒发电厂,木材厂,修配厂,水泵厂,糖厂,三级站,供应站,被服厂,医院,机械队,军人服务社,招待所,班车站,水利队,通讯队,种子站,规划队,子弟学校,卫生所,防疫队,玻璃制品厂,海勃湾玻璃厂,乌海市千里山钢铁厂。 第2师,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原乌梁素海劳改农场)。下辖:11团,驻原乌梁素海劳改农场;12团,驻新安镇;13团,驻包头市西水泉;14团,驻苏独仑国营农场;15团,驻五原县建丰农场;16团,驻牧羊海;17团,驻中滩劳改农场;18团,驻包头市万水泉原共青农场;19团,驻乌拉特前旗坝头原乌梁素海水产局乌拉特农场;20团,驻伊盟杭锦旗独贵特拉原独贵特拉公社及杭锦淖公社;62团,驻乌拉特前旗大佘太原苏独仑农场牧业队以及工业团。 师直企业有:乌拉山被服厂,拖修厂,新胜变电站,乌拉山供应站,乌拉山军人服务社,招待所,通讯队,教导队,种子试验站,规划队,子弟学校,医院,卫生所。 第3师,驻巴彦淖尔盟临河军垦镇(原临河狼山农场)。下辖:21团,驻临河军垦镇原临河劳改农场;22团,驻临河屯垦镇原狼山劳改农场;23团,驻伊盟杭锦旗巴拉亥原巴拉亥林场;25团,驻伊盟杭锦旗扎尔格郎图原改改召林场;26团,驻中后旗石兰计原石兰计公社;27团(3师直属砖瓦厂),驻额尔多斯巴拉贡。 师直企业有:发电厂,海勃湾维尼纶厂,农机修造厂,地毯厂,糖厂,临河供应站,临河军人服务社,招待所,机运队,通讯队,干训队,临河种子站,规划队,医院,卫生所。 第4师,驻乌海市海勃湾区。下辖:8团,驻乌达蔬菜农场;24团,驻海渤湾市;34团,驻鄂尔多斯额托克旗;35团,驻乌盟苏尼特右旗塞汉塔拉碱矿。 师直企业有:海渤湾市玻璃厂。 第5师,驻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下辖:31团,驻西乌旗阿巴哈纳尔旗原锡林格勒种畜场;32团,驻西乌旗阿巴哈纳尔旗原毛登牧场;41团,驻西乌旗高力罕牧场;42团,驻西乌旗哈拉根台公社;43团,驻西乌旗宝日格斯台牧场;44团,驻西乌旗彦吉嘎庙原罕乌拉公社。 师直企业有:拖修厂,煤矿,地毯厂,水泥厂。 第6师,驻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原乌拉盖农场。下辖:51团,驻东乌旗红星镇原哈拉盖图农场;52团,驻东乌旗红边镇原乌拉盖牧场;53团,驻东乌旗红疆镇原贺斯格乌拉牧场;54团,驻东乌旗红光镇原满都宝力格牧场;55团,驻东乌旗红建镇原宝格达山林场;57团,驻东乌旗五七镇。 师直企业有:煤矿,电厂,被服厂,修配厂,乳品厂。 兵团直属企业有:呼和浩特制药厂,呼和浩特化纤厂,工程团(驻呼和浩特市),180电厂(驻乌拉特前旗),化肥厂(驻乌拉特前旗)。 1975年6月24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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