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尊重中国之主权”,能使中国“完成其独立”,以“互相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三原则,“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这样做“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