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CP00-1804-001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02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昌]供审函〔2020〕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1〕第000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CP00-1804-001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44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42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办公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428599万元,全部由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自持部分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1〕第0002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