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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 图源:新华社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一审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于志刚是一名“70”后法学专家,曾两次破格晋升,写了多本与刑法相关的书,例如《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论犯罪的价值》。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资料图


2022-12-13 18:15: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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