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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阅读方便摘抄一部分:
北京通州男子对女研究生欲强奸未遂,反被女生咬伤其下体
http://news.sina.com.cn/s/2004-10-24/01434015916s.shtml
为什么会咬到那儿了呢?强奸也不能药那儿吧?之前肯定还做了什么吧
认识几天就去男人的住宅吗?既然去了就肯定有思想准备吧!咬下以后就不用跑了,慢慢走出住宅报案就行了,为什么还会受伤呀!肯定不是这么回事吧
我不信是强奸! 很有教育意义,哈哈,他正好撞到了专咬那东西的人口上啦!
这女的还什么研究生,我看她好象智商有问题,对于一对男女独处一室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她难道就不会考虑到?如果这个女的不想和那个男的发生关系,就别到男的住处去,到了那边,作为男的,可能就以为你有意而来。那男的可真冤,碰上个这么个倒霉事。这女的可真狠,害了人家一辈子。
牙好!胃口就好!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让用了蓝天六必治刷牙的MM
这个研究成果最好不要推广,不然男的们就都要遭殃了。
靠,竟然用咬的,用剪刀不是更爽快些嘛 !
从表面上看,这个女的也绝不是什么好东西.好象野鸡咬色狼.
一定是女的干事干饿了,错把jb当火腿肠了!!一咬,坏事了……男的一急,一脚踹向女的,不想一下把女的给踹出窗外,又坏事了……
女的说的一句话挺值得玩味的:当时可能是鬼迷心窍了。答案就在这,好好想想。
估计是在69的时候咬的,女的过于激动,一不小心把。。。。给咬了!!
但女方也不可能会强脱男方裤子硬含阴茎而咬。法律理由是女的没有男的力气大,男女性关系法律上女方首先是弱势群体。唯一解释是女的在面临强力的情况下,虚以蛇委,乘违心口交时痛下杀口。所以,种种假设是没用的,只要男的露阴,就是男的主动,女的认为这是违背女方意愿,就能判男的强奸。女方施用抵抗强奸的谋略应该合法,所以,一旦发生上述性问题,即使男的大呼女方先引诱,必须男方拿出引诱证据,否则一切性问题上女方有随时告男强奸的先行法律权力。只要有口交,女方有权选择告强奸或选择自愿,男方想证明不是强奸就要男方拿出证明证据。
肯定是咬的时候被类似于头发的东西弄到了鼻子,然后打喷嚏,导致。。。。。估计是新手
一般来讲,双方进行性交可能都没有问题,只是该女情非所愿。意外出在该男子想玩新的,欲口交(不然该女是绝不会有这个机会的),可能出乎该女研究生意外。男的遂强按其头,以至于骨折,令女大为光火,该女于是狠心将其阴茎咬断。跳楼实为不得已,该男子肯定已将房门反锁,女不得其门而出也。强奸一说,不是不可能成立。这如下几种说法都偏颇:1 男人没有按双方约定办事,惹恼该女,一般不会这样很,何况还是朋友;2 该女不能自持,用力太大;3 双方性变态,失控。 总之,男的是活该,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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