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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酷刑之死刑——食人
人的动机有很多,在中国古代食人行为常与惩罚罪行有关。罪犯被共开处死后,他们的尸体要示众,并被分食。人们不仅把人肉作为食物和药品,也以在公开场合食用来表达仇恨、报复,或表明忠诚。
例如《史记·殷本纪》记载,殷商王朝的末代帝王子受辛任用九侯、鄂侯、姬昌做辅助天子,掌握军政大权的三公。九候有一个美丽的女儿,他把她送给了子受辛。九候的女儿不善于承仰颜色,子受辛就把她们父女杀了,并剁成肉酱。鄂侯据理力争,也被斩杀以后熏成肉干。姬昌听到消息,叹了一口气,于是子受辛又把姬昌逮捕,囚禁在羑里(河南汤阴)。子受辛还把他的儿子姬考处决,做成肉羹给姬昌吃,姬昌为了表示对子受辛忠诚,只好吃掉。前者时惩罚,而后者是一种忠诚的表现。
用食人来表示忠诚的最好例子是乐羊。战国时代,魏王国的将军乐羊率军攻打中山国。不幸的是,他的儿子在中山国为人质。中山国国君将乐羊的儿子活活煮死,做成羹送给乐羊。乐羊知道羹是什么做的,但他还是喝了下去。这一行为受到魏国人的广泛赞扬,因为他们的将军把对于国家的责任置于作为父亲的义务之上。与此相同的就是前面我们介绍的,姬昌为了表示对子受辛忠诚,吃掉了自己儿子做的肉羹。
对于反叛者、拒不归降者或威胁其权威者,历代统治者是毫不手软的,因为这一类的惩罚既有惩处之意,又含有警告他人的震慑作用。在很多场合下,封建统治者利用食人作为压制反对派、加强或稳定其政权基础的一种有效武器。
在中国古代叛国通敌不论真假,都要被处死。对于叛国通敌的惩罚有时不仅限于处死,而且到了污辱尸体的程度。叛国通敌者常被切碎腌制,以便以后食用。统治者希望通过野蛮的食人作为手段,达到制止造反的效果。如:公元前六八二年,南宫万杀了宋王国的国君和华督。南宫万的反对者们另立了国君,南宫万被迫与同伙猛获逃出宋王国。南宫万到了陈王国,猛获逃到了卫王国。不久,宋人要求卫王国把猛获交还来宋王国,以惩罚他的叛国之罪。卫王国开始拒绝了这一要求,但为了国家利益,最终还是把猛获交还给了宋王国。同样的要求宋王国也向陈王国提出,即交还南宫万。陈国人雇了一个女人把南宫万灌醉,趁南宫百酒醉不醒,用犀牛皮包裹起来,交还给了宋王国。据《左传》的记载,"宋人皆醢之",即南宫万和猛获都被切碎做成肉酱被人分食。但据《史记·宋微子世家》记载,"宋人醢万也"。即只把南宫万一人切碎做成肉酱。
《史记·黥布列传》记载,公元前一九六年夏,刘邦以彭越阴谋造反为由,将其杀死,切碎作成肉酱,并把这肉酱分发给全国各地的诸侯食用,以示恐吓。
在王莽的新王朝末年,他的反对者打倒了这个汉王朝的篡位者,并把他分尸以施行报复。"传莽首诣更始,县(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王莽政权崩溃后,人们割了他的头,挂在宛城的闹市。人们提起其头打,还将其舌头切了分吃。
南朝宋刘劭的助手张超之在守卫京城皇宫的战斗中失利,最后被乱兵所杀。惩罚的方法极为残酷:"剖腹刳心,脔割其肉,诸将生啖之,焚其头骨"。
南梁武将侯景及其副将王伟叛乱,被梁王朝大军击败。侯景死后,王僧辩剁下侯景的双手送给齐文宣。王僧辩还在侯景的腹中放了五斗盐,以防腐烂。侯景的尸体运抵建康(今南京)后,人们把他的尸体切成碎块煮成汤("羹")。侯景的妻子凓阳公主是梁朝武后的孙女,也被民众杀而食之。仇人们把侯景的骨髓烧成灰,并和着酒饮用。而王伟被囚并解往江陵,被梁朝的民众放在炉中烤熟食用。
隋朝初年,王颁因不满陈国国王陈霸先杀了父亲,而加入了正在南方攻打陈国的隋军。陈国兵败后,王颁从坟中掘出陈霸先的尸体,焚烧了他的尸骨,并为了发泄仇恨,用水和着骨灰喝了下去。
隋王朝皇帝杨广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斛斯政,并把他肢解烘烤,制成食物。杨广要斛斯政的同僚们吃他的肉,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还多,有的则不肯吃。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扬,并受赐大量的贵重赏物。在那个时代,受命食用人肉,通常被认为是下级向上级表示忠心的行为。换句话说,不忠的官员要被诛杀并被同僚所食用,不仅是因为这是他应得的惩罚,也是别人对他报复或仇恨的表达。
公元六一七年,薛举占据了陕西、甘肃一代的广大地区。六一八年,其子薛仁果俘获了著名文人庾信之子庾立,但他拒不承认薛举政权的合法性。由于这一不愿归顺、誓不效忠的行为,庾立被炙烤而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块,分给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隋朝末年,张金称被俘,并因叛逆罪被处死。他的头和脚均被砍下来,挂在木柱上示众,身体的其余部分被陈尸闹市。所有恨他的人,都可以分享他的肉。
李隆基在位时,宦官杨思勖杀了受贿的牛仙童。李隆基对这个腐败的官员大怒,降旨殊杀他。根据惯例,这样的官员应该以最残酷的方式杀头。《旧唐书》非常生动地描述了行刑的过程:"内给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张守珪厚赂。玄宗怒,命思勖杀之。思勖缚架之数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
杨国忠是李隆基的宠妃杨玉环的堂兄,他对安禄山叛乱的爆发负有部分责任。安禄山攻入长安,李隆基和杨玉环为了安全向西南逃跑。士兵们在陕西马嵬驿(今兴平)发生哗变后,李隆基被迫杀死杨玉环,而杨国忠也被一箭射死。随即,他的肉被分发给兵众,愤怒的士兵把肉吃得干干净净。
公元八九一年五月,前蜀王国的建立者王建,命令武将唐友通生擒韦昭度的亲吏骆保,并把他制成食物,以为惩罚。
王建称帝时期,中国有十个割据国家先后为了一统天下而争斗。自然,在这些竞争者之间有许多血腥的战争。当四川的士兵抵御入侵的云南军队时,他们生擒了一些敌兵,并出于憎恨和惩罚吃了他们。
九二二年十月,镇州陷落,获胜的晋军进城后吃了部分守城官吏及其家属,以示惩罚。
姚洪是后梁的一个小校,曾在梁将董璋的手下供职。后来,姚洪投唐,任指挥使,率一千人守阆州。董璋写信招降姚洪,姚洪把他的信扔进了厕所。董璋军攻破阆州,抓住了姚洪。他命人在火上架起大锅,又挑了十个大汉,将姚洪边割边吃。姚洪至死大骂不绝。
公元九一一年,九月,刘守光准备称帝,将佐多以为不可。守光大怒,将进谏者孙鹤"伏诸质上,令军士剐而啖之"。
武将王彦升对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报复,是用手将俘虏的耳朵揪下来,大嚼着下酒。受到迫害的人浑身是血,战栗不敢动。前后受此酷刑的人有几百个。自此,"西人畏之,不敢犯塞"。顽抗到底的人受罪最多。
同样在北宋初年,武将杨师璠受命处罚叛将张文表。张文表被捕后,被"脔而食之"。即将其肉切成小块吃掉。
宋将高永年率军抵御西羌,不慎被羌人所俘,献给了多罗巴人。多罗巴人吃了他的心、肝,因为他们相信是他使其"宗族飘落无处所",而成为流民的。
宋将李处耘在战斗中捉了很多俘虏。很快,他就选了数十个肥胖的俘虏,"令左右分啖之",既作为食物,又作为惩罚。
詹良臣任缙云县尉时,因抵御盗贼而被俘。盗贼要他投降,他破口大骂,激怒了盗贼。他们从詹良臣身上割下一块块肉,逼他当众吃下。詹良臣一面吐一面骂,至死骂声不绝。每个在场的人都为他的惨死而落泪。这种惩罚是逼迫受惩罚的人吃自己的肉,含有极大的羞辱性质。
公元一一三一年,刘起起义军攻入孙知微镇守的舒州,并占领了该地区。孙知微被俘后,"不屈,忠怒,脔而食之"。
同样,出于个人原因的报复,也是食人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古人长期以来认为,应对伤害过自己,特别是伤害过自己家人的敌人进行报复。《礼记·檀弓上》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父是儿子的“天”,因此必须报仇,不可与其敌共处于天下。往往是杀人还不足以泄愤,作为惩罚,仇敌应被完全彻底地吃掉,包括骨、肉、心、肝等等。从中国历史上可以发现许多这类例子。例如,西晋末年,中国有十多个国家兴起和衰落,都里为了政治权力而争斗,并由此引来了南北朝的混乱时期。正是在这一动荡时期,马权杀了綦毋翊因为杀了马的兄弟。据说马权吃了綦毋翊的肝。还有一个例子,阴平太守谯登利用流寇的力量,杀了巴西太守马晚,并且吃了他的肝。同样是为了给父亲报仇。东晋初年的赵胤杀了杜曾,并吃了社的肺和肝。大约是在同一时间,出于同样的原因,谢混活捉了张猛。他为了报仇,对其“刳肝生食之”。因张猛是杀死谢混父亲和兄的凶手。
南梁萧纶骄纵跋扈,受到父亲萧衍责备。他怀疑是何智通告的状,便派心腹爪牙在街巷中将何智通刺死。后来这些凶手被抓获,何智通的儿子何敞之把他们装住车笼里,四面架上火,烧的焦熟。何敞之还用车拉上钱,并备置了盐和蒜,雇人来吃他们的肉。每吃一块肉,赏一千钱。顷刻之间,被分光吃净。
王文同是隋代有名的酷吏。隋军征辽东时,杨广命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他到河间时,正值数百名僧人举行佛会,便认为这是聚结惑众,把他们都杀了。杨广得知此事,将王文同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割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唐朝初年,王君操杀了李君则,因为李君则在二十多年前(隋朝末年)置其父于死地。其父被杀害时,王君操只有六岁。李君则杀人后不得不弃家出逃。多年后,当李君则回州府自首时,被王君操杀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则的心肝当场生吃。因为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报仇杀人,因此他的行为依法当死。但由于他杀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事后还里获得了李世民的赦免。
后周皇帝武则天在位期间,著名的酷吏来俊臣死后,朝廷下令把他陈尸闹市,让民众分食其肉。片刻之间,民众就把他抢食而光。民众还对他的尸体做了异乎寻常的凌辱,以泄其忿。例如,他的两个瞳孔被从眼球中挤出来,皮被剥掉,肚子被剖开,心脏也被掏了出来。
后晋末年,大将张彦泽叛向降新兴的辽王朝。后来因为任意劫掠,他被耶律德光处死,晋人"争破其脑,取其髓,脔其肉而食之","扯裂蹈践,斯须而尽"。
南宋时期,著名的抵抗金兵、保卫南宋的将领岳飞,捉到一个汉人奸细,在扬州府衙门前当斩首。这是对于任何想当奸细的人的公开警告。围观的人们把死人碎尸并食用,以发泄对卖国者的仇恨。有的人来迟了,则从尸体上割食任何部分,包括心和肝。
忽必烈是元王朝的创始人,他在位期间,有个贪官阿合马被人刺死。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狂舞痛饮三天三夜以示庆祝。据说当时京城里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磬。
同样,朱厚照在位期间,宦官刘瑾滥用权力,犯了一系列罪行,因此被处凌迟。凌迟执行后,他的肉被公开出售,每个人都获准买一小块肉食用,作为报复。
而一八九五年八月。广东一个村子为水发生了激烈争执,武装冲突给双方带来了死亡。被俘的村民被杀死,他们的肉,包括心和肝被分发给胜者一方食用。甚至胜利一方的小孩子,也可以参加这一人肉"盛宴"。
另外,在战争时期,由于粮食问题而食人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据《旧唐书》记载,黄巢的宠将孟楷被陈州刺史赵犨捉住杀了,黄巢非常痛惜,率领全军猛攻陈州。"贼围陈郡百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饿倚培壁间。贼俘人而食,月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即设置了几百个巨大的石臼,将活人投入臼内捣碎,连骨带肉一起吃掉。
公元八八二年,当长安的米价上涨到每斗三十缗时,盗匪也开始抓人卖给官军做军粮。官军还直接去山寨抓人充口粮,当时一人值钱数百缗,以肥瘦论价。在这种情况下,野蛮杀人变成了营利事业。
公元八八七年秋,扬州有无数居民被饿死。尽管自中唐以来,扬州一向在人口和生活质量方面被视为天下第一城。野心勃勃的叛乱领袖每隔四五年就为争夺扬州的控制权而发生战事,而连续不断的军事冲突导致了人民大量死亡。当城里粮尽时,"饥民相杀而食,其夫妇、父子自相牵,就屠卖之,屠者刲剔如羊豕"。人像猪羊一样被屠夫切了在市场上卖钱营利,其景象虽比人间地狱亦有不及。
八九三年三月,李克用引兵攻天长镇,杀了王镕部上万士兵。当时军中无粮,李克用准许部下把敌人尸体做成肉脯当军粮。
王延政是闽国的最后一任国君,其父王审知是闽国的建立者。闽国位于今福建省一带,王延政率军驻扎在军事基地建州时,听说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伏击叛军,杀了七千余人。死尸都被肢解,骨头扔掉,肉被晾干成脯。这些人肉脯后来多次作为口粮发给士兵,即使口粮不缺时也是如此。
广东一个城镇遭到金兵围攻时,粮食告磬,于是决定:守城的士兵可以食用城中居民。先是吃老人,然后再吃其他人。当轮到一个老太太时,她的儿媳愿意代她去死,结果她被煮熟了而吃掉。

还有的可以说是属于纯粹的人性问题。真正的嗜人成性的行为,则与仇恨、求生等毫不相干,只嗜人者为了得到精神的满足。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虽然很少见,但充分体现了嗜人者的残忍。
东晋末年,有一名叫孙恩的海盗在东南沿海大事抢掠。每当他在袭击中捉到县令后,就把他杀了,大家便割其肉吃。部分肉则晾制或用酒或盐腌制成食物。这些加工过的肉和骨头,通常在三个月以后食用,并把这类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女吃。如果妻子儿女不愿食用自己亲人的肉,他们就会立即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行刑的过程非常野蛮,甚至有时将受害人当着亲人的面分尸。
王继勋是赵匡胤的明皇后的同母弟,他依仗权势,嗜杀成性。他因违背上谕被解除兵权后,常怏怏不乐,便把怨气发在无辜者身上,"专以脔割驻婢为乐"。一天大雨冲坏了围墙,群婢逃了出来,状告到赵匡胤那里。他再次被削创官爵。后来他任职西京,变得更为残暴,常买民家女子,稍不如意,"即杀食之",然后把尸骨装在棺材里抛到野外。女人贩子和卖棺材的"出入其门不绝"。长寿寺僧人广惠常和他在一起食人肉。后来,王继勋、广惠和尚以及十几名人贩子都被赵光义杀了,洛阳市民拍手称快。
又如朱元璋在位时,因开平王常遇春的赫赫战功,便赏赐给他一个美丽的侍妾。这个侍妾有一双非常漂亮的手,常遇春对此欢喜异常。常遇春的元配对侍妾的这双手非常妒忌,就把她的手砍掉了。常遇春为此大怒,但他更怕朱元璋发怒。当朱元璋问到该侍妾时,常遇春向朱元璋如实禀报了所发生的事情。朱元璋却没有任何发怒的迹象,只是说这对他来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朱元璋没有安慰常遇春,却赐常遇春一杯酒。但在同时,朱元璋却暗地派了几个军官去常遇春家,杀了常遇春的元配。她的肋骨被砍成小块,由朱元璋分发给众大臣。并告诉他们:这是恶妇的肉。朱元璋还亲自赐给常遇春一块其妻的肉,常遇春受到极大震惊。他不敢回家,并多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这些由惩罚、愤怒甚至求生等引起的食人行为,可谓是发展到肆无忌惮的程度,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黑色印记。
食人历史上有些人形成了对人肉的特殊“爱好”。据《史记》载,易牙杀了自己的儿子并烹调后献给主子姜小白食用。姜小白是个美食家,遍尝除人肉以外的各种食物。他认为,人肉是所有食物中最好吃的。后来的小说家也都倾向于同意这一结论。例如,元代陶宗仪在《辍耕录》中曾对人肉有所评判。他说儿童的肉是最好吃的,其次是女人肉,再次是男人肉。宋代文人庄绰在《鸡肋编》中谈到人肉时,则更为具体。他提到了当时有关人肉的隐语。儿童被称为“和骨烂”,意思是说,由于儿童肉在煮烂后,可连骨头一起全部吃掉,为上等美味。面年轻貌美的女子则被称为“不羡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鲜美。老而瘦的男子则被称做“烧把火”,意为烧不烂,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而对人肉的通称则是“两脚羊”,象羊肉那样。他还援引朱粲(唐代早期著名盗匪)一生中食人无数的事例,说他“啖醉人如食糟豚”,说喝醉酒人的肉,就像酒糟喂的小猪一样的味道。
历史小说中,人肉被描述为一种特别的食物。也就是说,它是有特殊佛风味的食品,意指食用人肉在本质上与日常饥饿没有关系。
《儿女英雄传》则把人向形容为特殊的食物。在这部小说中讲到一个故事。能仁寺的一个秃头和尚,专门绑架儿童,并把他们的心和肾当点心食用。但他对人肉的口味,还在不断在提高。故事里最生动的景象在厨房里,各种容器和炊具都用于烹烧人肉之用。
同样,在《水浒传》中也有类似的详尽介绍,如肥肉作馒头馅,瘦肉晾成肉干,如何食用人的心、肝等等。
在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叙述了中国西北(陕西省)饥馑和食人行为的情形。人肉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这一地区的人们以人肉为消费品是常见的事,因而政府正式认可这种减缓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而那些做这种买卖的人,被称为“菜人”。他们的职业就是杀人,然后将人肉做成食品出售。最有名的是关于一个旅客和一个妇女的故事。一个旅客听到从一家饭馆里传来一声尖叫。他走进去以后,发现一个全裸的女人,已经洗干净,放在砧板上,就要被宰成食物。这个旅客被这一景象吓坏了,决定援救这个女人,因为她很年轻,又美丽。于是他试图从屠夫手中把她买下来,提出要付两倍的价钱,并希望娶她为妻。女人知道他的动机后拒绝了,因为她已经和另一个男人结了婚,但也感谢了他的提议,并说:她愿意一辈子做他的奴仆。简而言之,女人不能为生命而在道德上让步。最后,她还是被屠宰了,肉被烧熟后作为食品出售。
1918年,现代中国文学大家鲁迅发表了著名的短篇小说《狂人日记》。他通过表现一个狂人的幻想,谴责奉行传统儒家文化的旧中国是个吃人的社会。从以上的例子来看,是很明确的,即蒸和煮是古代中国制作人肉食品时相当普遍的方法.
在元代和明代,肉馅甚为流行。《水浒传》中常有用人肉馅蒸馒头的资料出现,蒸人肉在“黑店”里出售营利。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元明两代,除在饥馑和大灾荒时因绝望有食人行为发生之外,专门为了美食的食人行为是否确有发生,倒是值得怀疑的。
前面曾经谈到,尤其是在先秦时期,人向经常是被做成汤(羹)的。乐羊就喝了用自己儿子的肉做成的汤,姬昌也喝了自己的长子伯邑考的肉做成的汤。
在明清两代,羹汤又常称为“汤”、“糜”和“粥”。出于医疗和尽孝的理由,儿女们会从身上割下自来,煮成汤孝敬家人,特别是孝敬父母。
这些故事表明,那些喝人肉汤的人,不大在乎用人肉烧汤的方法或汤的味道,但是否喝下这种汤,却表现了他们的勇气。然而,在《水浒传》中,有对人肉烹调方法极其生动的描述。书中谈到把人肉像鸡肉一样地煮熟烹烧,但书中也提到另一个很普通的烹调人向方法,即烤。书中有个故事,就是关于梁山好汉李逵把另一个劫匪李鬼的腿向给烤了吃的。
还有一个类似的烤肉故事。在宋代,前面曾提到的庄绰曾谈到关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肉的味道。他说,相比之下最受欢迎的烹调人肉方法是烤。有时,烹调人肉要同时用煮和烤两种方法。陶宗仪的《辍耕录》卷九“想肉”条记载说:“或使坐两缸间,外副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似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装,不可具言”。当胜利一方的士兵捉到敌人时,他们常常是把敌人放在火上烤,用热水煮,或是把敌人手脚缚住,再把滚水浇在他们身上。随后,扒掉煮过或蒸过的身体上的皮肤,把没有皮肤的人肉放在大锅里炖。完全烧熟后,就可以食用了。通常男子的大腿和妇女的乳房是最先切下来吃掉的部分…………其残酷的情形,实在是无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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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抗日的行动我支持,凡是反日的帖子我支持!!!

理性抗倭从我作起,身边小事作起:支持国货,抵制日货;上好每一班,种好每亩田,站好每一岗,上好每堂课,进好每批货。
2004-11-01 09:13:2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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