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21)》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目前,我街道未收到相关政策传达,龙泽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大辖区内重点路段以及交通枢纽处的检查、巡查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居住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