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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行为 为何陆德明偏要发表什么书面声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陆德明嫖娼丑闻曝光之后,媒体议论纷纷,炒得沸沸扬扬,至今余波未息。在陆德明嫖娼案刚曝光时就有网友评论道:显赫的经济学教授,平日在讲坛上坐而论道,道貌岸然,披着一张人五人六的“皮”,而背地里却又披着男盗女娼、道德沦丧的另一张“皮”,此乃典型的“双皮”人物。说实在,笔者对此观点是不甚赞同的。
然则,看了陆德明就嫖娼事件而发表的书面声明后,却又猛然发现陆德明还有第三面。那么,陆德明的“第三面”又是什么?
据报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陆德明7日主动致电媒体,并就其嫖娼一事发表书面声明。陆德明在书面声明中表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但指出当时是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且事后还遭女方敲诈。陆德明还对复旦校方的处分不服,认为没有依据。
陆德明在声明中称:“……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陆德明嫖娼乃出于“同情”、“帮助”女方。这论调真是匪夷所思,令人惊讶。只因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于是慈悲为怀的陆教授便将她嫖了。这是典型的“嫖娼有理”论。
倘若陆教授真的出于“同情”,欲“帮助”对方,应当选择其他能够更显示其乐于助人之高尚情操和同情心的方式,如资助她一笔钱,或者帮助她谋求一份工作,甚至还可教她一些实用的经济学知识等等,而大可不必劳驾陆教授赤膊上阵、“以身相许”。然则,陆教授却偏偏选择把她给嫖了。也因此,使陆教授的“同情”、“帮助”说大打了折扣,让人心存几分疑问了。
不妨再换一个更善意的角度来分析。只因陆教授同情、帮助她,她出于感激而愿意以身相报,于是陆教授“道德迷失”了。但即便如此,陆教授也难以摆脱趁人之危之嫌,跟“同情”、“帮助”格格不入。总之,不管是否出于同情、帮助,把她给嫖了,都不甚符合中国知识分子的道德情操和高风亮节。
其实,按时下潜规,嫖了就嫖了,“没什么大不了”,仅是生理需要,也算不上十恶不赦。而且,陆教授替自己找出的这一条嫖娼的理由,实在是不高明。因为不管理由是真是假,人家大抵只会一笑置之,或者仅当作饭后谈资而已,对洗涮自身污垢毫无帮助。嫖娼的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嫖娼的事实。只要事实确凿,而且被抓住了,你就活该。难道陆教授欲效仿当年徐志摩“时入红尘,心中无妓”?做梦吧。谁还信这个?所以,陆教授为自己嫖娼找理由,实在多此一举,毫无意义。为自己嫖娼创出“同情论”、“帮助论”,则会更让人耻笑。倘若陆教授坦然地说:我嫖了,没啥好说的,我会暗暗佩服:陆德明是条汉子,敢嫖敢当!忸怩的作态,虚假的理由,只会使人觉得虚伪。
至此,大家应该明白了,陆德明的第三副面孔就是:伪善!
诚然,陆教授身为名教授,高知分子,饱读诗书,自然备受中国传统文人墨客风雅风气的熏陶,以至于欲重新演绎一番轰轰烈烈、流传久远的名教授加名妓的烟花爱情故事吧,就像秦滩河上的香肩丽影,让人流连忘返,津津乐道。殊不知,如今的“小姐”不再是当年的“青楼女子”,能歌善舞,色艺俱精。或许正因为陆教授于“道德迷失”之中,还时空错乱兼且遇人不淑,才不幸嫖后不得安生,屡遭“小姐”敲诈。陆教授之遭遇,可悲兼可叹也。因此可以说,是陆教授具有的文人劣根性害了自己。
本来,陆德明嫖娼一事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毕竟如今的人们是健忘的。然而可悲的是,陆德明偏要发表什么书面声明,欲挽回自己的“形象”、证明自己尚存“善心”和“清白”,再次将自己放在浪口风尖之上,实属大大的不智。对校方的处分不服,直接与学校交涉即可,何苦再发什么书面声明,令自己处于尴尬境地!反正,在我看来,陆德明的书面声明只能再显其丑陋,除此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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