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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今天继续讨论冰糖燕窝被追尾事件。
事件回放,[ ]中内容为冰糖燕窝原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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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回龙关还有这么冷漠的人。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
今天早晨在上班的路上被不幸追尾了。天灾人祸,没辙,下来跟追尾的车处理事故,搭我车的那人下来看了两眼,轻描淡写地说:保险杠裂了,我正跟追尾的人商量怎么解决呢,一回头,看搭车那位不见了,在一看,自己回车上舒舒服服的看报纸呢。正好来了个电话,我边接边看见追尾那人拉开副坐车门,问搭车那位什么事,搭车那位摆摆手,意思是找我处理。我们就在清晨的寒风里处理了大概15分钟。这个过程中搭车的始终没再出来,手里的报纸翻来翻去。解决完了,我上了车,说了一句你怎么不帮我解决呀。我一女孩在下边,你一大小伙子坐在这暖暖和和看报纸,好意思么,他说:不是帮你解决来者么,下去说了呀我,那么冷,我说完了我就在车里等着呗。要我说,让那人给200块钱完事。修什么呀。我很吃惊,一时什么话都说不出来。想想当时有个人管我多要停车费的时候他也是这样,车里一座。不闻不问。这对他来说。可能很正常,他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有什么问题。按说是这样的,我们之间就是搭车的与被搭车的关系,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非得帮你呢。
但是想到其他几个搭车人曾经在抵制教高速费的时候跟我并肩作战,今天早晨我把被追尾了的状态写在msn上,那个好久不搭我车了的mm还特意打电话来询问我有没有事,让我觉得特别温暖。
人跟人区别真是大。我没办法要求别人,我只能要求我自己降低衡量人情冷暖的温度。
好在他只是暂时租住在这里。我不敢也不愿相信我们的回笼关如此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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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
1.观里搭车现象是一种商业行为吗?这种搭车与国外纯免费搭车在权利与义务上有何区别?
2.假如5元低收费搭车现象是一种商业行为,事主是否应该在交通事故时做出如下处理以恪守诚信商业原则.
A.把搭车者按约定俗成的口头合同送达目的地.
B.因事主生气不愿让其再搭车,那么是否应该把搭车者送回原上车点,返还车费,提供交通事故
证明(让搭车者到单位有个交待),对耽误的时间做相应补偿.
C.因事主原因(车损坏或心理上等)不让其继续搭车,是否应该考虑叫其他交通工具将搭车者送
到目的地并承担费用呢?
3.搭车者是否应该因为相对较低的"搭车费"而心理上感觉象欠了人家的呢?
讨论只可就事论事,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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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沉默中........
这个签名不应该被关闭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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