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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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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请自重!
很久不来乐园,昨天天无意中看到有关莫名其与F2之间的争执。其实我以前也遭到过相似的礼遇,不过我这人脸皮厚惯了的,刀枪不入,帖子删了也和往常一样嘻嘻哈哈,然后照灌不误和平时没什么分别。以莫名其兄的为人,相信他遭遇删帖应该也不止这一次了,偏偏这一次不知道吃错了啥药,还跟版主铆上了,封ID似乎便顺理成章了。
F2为人刚烈,做事正直,在园子里当然是德高望重,平常人如肖小之辈自当仰视,还能有挑错的份儿?更兼若要常在一个论坛里灌水而不能给自己找一个保护伞实在是人生中最大的失败之一,自然就有一些MPJ山呼万岁,恨不得就要将莫名其抓来千刀万剐了!不过有一点我真的很纳闷,这一切都是凭什么?
首先就挑起事端的那个帖子来说,莫名其的发言中有“贱货”两字,不过我实在很纳闷到底哪一点构成了删帖的标准?有一次跟JCSS有点误会我都“傻×”脱口而出了,当时也没人要给我开罚单也没人要拘留我什么的啊!难道在现实生活中都随时有可能说出来的语言在网上反而都说不得了?难道一穿上马甲来上网我们就都一下子变成圣徒了?
再有为什么普通ZZ就不能和版主叫板,否则就是耍酷,被封ID也是活该?当然如果版主都能如F2一样为人刚烈,做事正直可能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如果真有版主为人小气、行事龌龊、贼不是东西那怎么办呢?就活该得罪他的ZZ倒霉?不过这倒似乎从侧面说明了为什么大家愿意强忍着恶心(当然有些人可不觉得恶心,还觉得很舒坦呢)山呼万岁了。
幸亏在此时英明伟大的酸梅汤及时挺身而出为我解惑,而她的答案也确实让我佩服得五体都投了地:“因为他是版主,他有权力。在你注册的时候网站有这个声明,版主有权力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删除任何帖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主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中国,说民主不是绝对的自然只不过是绝对的不民主的委婉一点的说法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话就不知道怎么去理解了,不知道哪条版规里明文规定了不准说网友“贱货”?可这时再去看了看前面的“因为他是版主,他有权力。在你注册的时候网站有这个声明,版主有权力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删除任何帖子”我就恍然大悟了,这里的规矩指的就是版主的好恶,他看着不爽的东西自然就该删掉。于是我们看到:版主大手一挥,方圆立就!我们当然又只剩下山呼万岁的份儿了!
正在我纳闷作为普通网友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可乐鸡翅又实时地出现并说出了一句让我不得不翻个身然后接着五体再投地的话:你又没给网站交过一分钱!所谓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手软,咱一分钱不花白上别人的网站自然就不好再对人家横挑鼻子竖挑眼了!不过反过来说就算博客、天涯等等这些牛得不能再牛的论坛也未必就敢如此的嚣张啊,人家就算心里不忿嘴上起码还是不会说出来的嘛。况且我也不止一次看见版主发帖被骂SB后来灰头土脸连自己盖的楼都没好意思再进去的现象,怎么就不见人家出来删帖封ID呢?况且HLG网站是怎么发展起来的相信资历老一点的ZZ们都清楚,到底谁是谁的衣食父母大家心里都明镜儿似的。以前倒闭的网站那么多,除了在里面供职的,没见过几家揭不开锅的。反之如果真伤了广大网友的心,后果则要请网站的管理者们认真的掂量掂量了。且不说现在HLG就有好几个小弟整天来发个广告什么的想笼络人心,就是搜狐、网易等网站的房产论坛也是一申请就可以开通的啊。
所以在此我诚恳地奉劝各位版主:要以德服人而不要以桶服人!首先各版要有相对严谨一点儿的版规,对于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希望能给广大网友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再有如果真有拿不准主意的,可以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都觉得可以接受就予以保留,大家都觉得不可以接受就予以删除。然后及时对版规进行调整减少网友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不要动不动就“咯嚓”一声。还有就是更不要随便修改别人的帖子,个人觉得这比随便删帖更不礼貌!论坛无非就是给大家一个交流的地方,不是给大家展示文学水平的。如果谁真有批改作业的嗜好建议去当教师或去杂志社工作!至于封ID的功能更应当慎用,在网游中被人PK都还会觉得很不爽呢,何况是在论坛里被随便吊销了灌水执照!
总之一句话:版主,请自重!如果这篇文章不小心又触动了某位版主的某根脆弱的神经,希望你能在删掉这篇帖子的同时将“猪头三三”这个ID一并封掉,免得再生事端!说句良心话,这么闹下去累不累啊?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猪头三三》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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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没法出去真无奈
2004-11-18 10:33: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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