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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法晚上有篇报道(见下报道详情),说这种情况是发小广告人留下的标记,大家先不要太过恐慌了,观察一下再说。
特殊暗记原是小广告搞怪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法制晚报: 张弛 2004年12月02日
社区民警澄清———
本报讯 “居民们可以放心,这些特殊暗记不是小偷干的,都是发小广告的在搞鬼。”在看了本报昨天《住家门框惊现特殊暗记》一文后,崇文公安分局前门派出所冰窖厂社区民警赵晓飞今天上午特给本报打来电话。
赵晓飞当社区民警今年已有10个年头了,赵晓飞表示:“这种事5年前我就碰到过,当时这样的记号在我的辖区内特别普遍,我们当时也怀疑是偷盗,就选了一个住家进行蹲守,后来抓到一个正在刻记号的,一看原来是发小广告的。据这名发小广告的人交代,为了避免重复投递、节约成本,这些发放小广告的人和公司就想出了这一招,不同记号代表不同内容的小广告,如果上户投递时,发现住家门口有自己公司人刻的记号,那么这家就不用再投递了。
“后来,我们仔细想了想,的确小偷也不可能这么干。”赵晓飞说,“偷窃都是无特定对象犯罪,惯常作案方式是‘敲三家’,就是连着敲三家门,如果都没人,就直接下手了。不可能费那么大的力气,做这些精确记号,这对他们来说,工作量太大了。
“居民不明就里,猜疑恐慌也是正常的。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应该加大力度严防小广告。” (此文由杏仁在2004-12-03 11:07: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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