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44513 |
魅 力 值:22 |
龙 币:157257 |
积 分:64993.3 |
注册日期:2010-10-03 |
|
|
|
北京一女子违规遛松狮犬,老人被吓坏摔伤!法院判赔偿75000余元
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松狮犬,年过七旬的朱大妈经过时被吓了一跳,摔倒骨折。朱大妈将李女士告上法院,可是宠物犬并没有撕咬、抓挠,也要赔偿吗?
西城法院近日通报,犬只惊吓他人等
非接触性伤害 构成侵权,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75000余元。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而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苏俄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秋田犬、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犬种。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