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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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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非流通股转让细则明日实施 个人投资机会凸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0:44 竞报

本报讯(记者 刘小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至此,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相关规定全部出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将在1月4日起正式通过沪深交易所实施。有专家称,购买同一只股票,非流通股价格要远低于社会流通股,但享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是一样的。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非流通股转让细则出台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罗义锋博士称,由于目前大盘低迷,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实施细则增强了非流通股的流动性,必然产生溢价。但是由于在数量上的限制,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基本都会在百万元以上,而且再次转让上也受时间限制,同时目前市场上认为非流通股转让实施以后,可能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个人投资者需慎重行事。

  

  去证交所淘宝

  证券交易所将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在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进行查询。证券交易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开股份转让信息。

  审核信息

  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办理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数量受限制

  《规则》除规定了必备的审核程序外,还规定了严格的转让比例要求和时间要求,限定了出让和受让非流通股的最低比例,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一个月以后才能转让

  《细则》规定,为了防止炒卖非流通股行为的发生,规定了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最短时间间隔要求,即受让非流通股后,受让人需持满一个月后方可再次转让,且再次转让也受上述比例限制。



明天的股市哦 嘿 哗哗的 啥也别说了 !
2005-01-03 19:21:2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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