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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个问题的一点回答
我咨询过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关于报销的收入也并入工资缴税是这样的,只有出差的才有可能并入工资缴税,缴税也只是将补助的部分并入,比如出差时住店、打车、餐费是实报,还有**元的出差补助,这部分补助是没有发票的,所以出差补助要并入工资缴税;如果公司采用包干制报销差旅费,也是同上,当实报标准是400元/日时,包干就要相应的减少,比如说减少到200元/日,这样如果出差人在出差地有亲戚之类可以解决住店问题而没有发票的,就按照200元/日领取出差补助,这部分也是没有发票的,所以也要并入工资缴税。至于平时公出打车费用、外出误餐的餐费、招待费等是不会并入工资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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