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目前处于离线状态](https://user.hlgnet.com/face/Image4.gif) |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5520 |
魅 力 值:1813 |
龙 币:2163 |
积 分:3763.4 |
注册日期:2003-11-14 |
|
|
|
这个问题需要注意
今天早上(2月1日)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确实有该文件,并且红头文件已经下发各省局。沈阳省、市两局已经口头同意2005年1月1日之后发的一次性奖金按照该政策执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再重申一下计算方法:
取得的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请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收入档次。用临界点下一档的税率计算。举例说明:奖金为6000元,6000/12=500,应该适用“不超过500的”这一档次。
2、在计算每个员工的税金时,会有一个奖金额临界点的问题。请各位注意一下。
也就是说在某个区间,员工最终得到的收入净额可能会比奖金略少于该人的收入净额小。
举例:员工甲:奖金 25000 员工乙 奖金 24000
两人最终的收入净额是:甲: 25000-(25000*15%-125)=21375
乙:24000-(24000*10%-25)=21625
结果:甲比乙少 250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