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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3284 |
魅 力 值:644 |
龙 币:5842 |
积 分:3388.2 |
注册日期:200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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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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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陌上柔桑破嫩芽,东邻蚕种已生些。
平冈细草鸣黄犊,斜日寒林点暮鸦。
山远近,路横斜,青旗沽酒有人家。
城中桃李愁风雨,春在溪头荠菜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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