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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难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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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头像被移花接木 张曼玉索赔一元精神损失
近日,著名影星张曼玉的形象出现在了一服饰广告中,并在各大电视台以及报章杂志和户外广告中频频出现。记者从张曼玉经理人公司处获悉,该公司在没有得到张曼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她的肖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日前张曼玉已经向上海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

去年9月,全国
各大媒体都发布了一条关于国际影后张曼玉成为“波司登”服饰代言人的新闻。据张曼玉经理人公司知情者透露,当时张曼玉已经和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公司)达成了协议,将为该公司的服饰拍摄一系列平面照片。但后来由于负责拍摄工作的制作公司和波司登公司之间产生分歧,拍摄工作就此停滞。

去年年底,张曼玉的经理人公司发现波司登公司采用合成影像的方式,将张的肖像与该公司的产品剪辑合成一幅广告照片,并复制张曼玉的签名在注明产品“形象代言人”上,对外发布广告及宣传。该公司甚至还在中央电视台、多家地方电视台播放上述侵权广告达上千次,引起广泛的注意。经核实,这些广告并没有取得张曼玉及其经理人公司的授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曼玉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波司登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张曼玉的律师表示﹐波司登公司以这种移花接木、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方式来欺骗消费者,不仅使张曼玉小姐的形象受到损害,而且扰乱了张曼玉小姐正常的商业活动,对社会各界产生了重大误导。对此张曼玉的经理人公司以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罪名,要求波司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电视和报纸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张曼玉本人也表示她并不想从中谋利,而是希望藉此呼吁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在发展过程中尊重知识产权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她相信法院将会公正裁决。

据悉,该案目前已经由上海法院受理进入司法程序。(实习生吴雯洁记者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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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2005-03-06 09:12: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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