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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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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这样的公司在法制社会无立足之地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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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在这个网站上看到有名叫孟泽的人发了一个招聘速递的帖子,去应聘后说有一个星期的试用期,试用期无保底工资,送一份是1元。干了三天,送了22份,不想再干,谁知这家公司竟然以未干满试用期不结工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
2005-03-25 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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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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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357字节 阅读:65次 跟贴:7 2005/03/25 10:59)
二十二块钱也要赖帐?太小气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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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us
(阅读:35次 2005/03/25 11:02)
有很多小公司都有这个规定的!!试用期不满人走不给工资很正常的.我们不要谴责谁对谁错,员工与老板之间永远是对立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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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扫帚到处飞的巫婆
(阅读:81次 2005/03/25 11:06)
公平还是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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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162字节 阅读:22次 2005/03/25 11:12)
要让这样的公司在法制社会无立足之地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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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阅读:46次 2005/03/25 11:19)
支持!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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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边菊
(阅读:25次 2005/03/25 11:25)
谢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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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阅读:28次 2005/03/25 11:28)
再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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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东方直通速递公司
(阅读:21次 2005/03/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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