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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生活-----婚前有过性行为,婚后更幸福还是更不幸?
婚前有过性行为,婚后更幸福还是更不幸?
作者:潘绥铭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婚前性行为日益增加,反对它的人们主要是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出发,主要是强调“贞操”。其实,对于生活在现实中的具体人来说,婚前性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这个问题实在没有多大的意思。人们更加关心的是:发生婚前性行为之后,对自己将来的生活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专门选择了那些40岁以下、结婚在5年(含)之内的成年人来分析。





对于婚后双方关系的影响



总的来看,夫妻在登记前发生过性行为,那么丈夫在日后的婚姻中就会占据优势地位。这表现为以下各个方面:

1. 妻子比丈夫更爱对方。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性,是那些登记后才上床的夫妻的2倍。

2. 双方更容易吃醋。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性,比那些登记后才上床的夫妻要多48%。其中,丈夫对妻子吃醋的情况只增加3个百分点;可是妻子对丈夫吃醋的情况却增加13个百分点之多。

表面上来看,上述的2种情况似乎可以证明:女性如果发生了登记前性行为,那么她在婚后就会处于比较低的位置上,不得不仰视丈夫。因此,一些人可能会更加振振有词地宣称:婚前性行为更不利于女性。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旦发生登记前性行为,妻子为什么就会仰视丈夫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她虽然敢于做出或者接受了登记前的性行为,但是传统的贞操观并没有因此就自然而然地消失。无论发生登记前性行为的当时,双方如何自觉自愿,如何激情万丈,她在心底深处仍然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毕竟是“失贞”了;毕竟是不那么“守妇道”;毕竟要比那些“明媒正娶”的妻子矮一头。结果,她就不得不在婚后努力地“弥补自我”:用更加爱丈夫来证明自己仍然“纯情”;用更加吃醋来证明自己决心“从一而终”。总之,她仍然害怕丈夫觉得自己“放荡”,仍然害怕丈夫会因此抛弃自己。

所有这一切,是登记前性行为这个事件本身的错,还是传统贞操观的罪恶?是因为那些发生登记前性行为的女性太开放了,还是因为她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开放?

3. 双方更容易打架。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性,是那些没有登记前的性行为的夫妻的4.88倍。这也许会使得反对婚前性行为的人士们理直气壮。但是可惜,这又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丈夫,即使真的认为妻子与自己所发生的登记前性行为是因为她“随便”,他还能再像以前的“男子汉大丈夫”那样,想打她就打她吗?恐怕很难了。因为女性毕竟已经不是,而且也不可能再是那种逆来顺受的羔羊。

最雄辩的事实是:在那些没有过登记前性行为却打过架的夫妻里面,在5年内敢于互相对打的只有36.0%;而在那些有过登记前性行为的夫妻之间,出现双方对打的却多达51.2%。在调查前的1年里,反差就更大的惊人:那些没有登记前性行为的夫妻,对打的只有3.0%;可是在登记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夫妻中,却有40.3%是互相对打。

也就是说:登记前的性行为实际上给妻子增添了“以暴制暴”的巨大勇气,而且一直坚持到婚后至少5年之久。这应该不应该算作婚前性行为的功劳呢?





对于婚后性爱状况的影响



在控制了年龄大小、婚龄长短、城乡差别之后,登记前有过性行为的夫妻,比那些先登记后上床的夫妻,性生活和性爱都要好许多。这反映在如下方面:

1.亲昵更多。

登记前有过性行为的丈夫,婚后经常拥抱妻子、吻妻子的可能性,是那些登记后才过性生活的丈夫的2.2倍。

2.性生活次数更多。

登记前有过性行为的夫妻,性生活频率更高的可能性,要比那些没有登记前性行为的夫妻多出76%。

3.在性生活中更加兴奋。

在性生活中是不是感到兴奋,是夫妻性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表现之一。在这方面,登记前有过性行为的夫妻的兴奋可能性,是没有过的夫妻的2.48倍。

4. 性高潮更多

有没有性高潮,是性生活质量好坏的更加直接的表现。登记前就有过性行为的夫妻,婚后获得性高潮的可能性,是那些先登记后上床的夫妻的2.11倍。尤其是:前者中的妻子获得性高潮的可能性,是后者中的妻子的2.5倍。

5. 在性生活中,丈夫更加体贴妻子

如果登记前发生过性行为,那么丈夫帮助妻子获得性高潮的可能性也会大增,达到那些“先登记后上床”夫妻的2.3倍。

6.性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如果夫妻是在登记之前发生的性行为,那么在婚后,他们在性生活中就会更经常地采用几乎所有的性爱抚方式和性交方式,而且经常采用的可能性增加了0.6倍到2.2倍。其中,女性如果有过婚礼前的性行为,那么这种促进作用就会更大。

可是,当我们询问“您觉得,性生活中的爱抚是不是已经足够了”的时候,恰恰是那些有过登记前性行为而且性生活已经十分丰富多彩的夫妻们,倾向于认为仍然不够,还需要更多。反过来,那些“先登记后上床”的而且性生活相对更单调的夫妻们,却倾向于认为已经足够了。从可能性来看,两者之间相差43%。

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我们既不必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而欢呼婚前性行为,也不必反过来为了维护道德而无视事实。其中的原因实际上非常简单:不下水就学不会游泳,早下水当然就更加可能早学好游泳。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那些登记前有过性行为的女性,只不过是一些先行者,而幸福往往属于她们,却不会光顾那些瞻前顾后的女人。

第二,我们不得不认为:对于“性”的理解和要求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些在登记之前就发生过性行为的夫妻,可能就是一荣俱荣的例证:他们既然能够突破社会在性关系方面的束缚,当然也就不大可能再被一些性行为方面的清规戒律所捆绑。于是,一种自由换来了另一种自由。反过来,那些在性关系方面循规蹈矩的人,恐怕也不得不在性生活中谨小慎微。这也许就是一损俱损的例子吧。

除了上述的情况以外,是不是有过登记前性行为,对于婚后的日常生活都不存在任何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您不承认我们上面所统计分析的一切,那么您也仍然没有任何根据说“婚前性行为会危害婚后的幸福”。
2005-05-02 15:00: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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