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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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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2
张老师 : 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项叫做“公众参与”。




   业主 : 这点我们很肯定,我们肯定没有参与过,物业公司也没有参与过。




   张老师 : 你们这个地方属于敏感地区,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块。




   业主 : 因为我们的业主在一起讨论了很长时间,几个小区业主都在讨论,没有任何一个业主说他受到过类似方面的邀请,举行讨论或听证,都没有。然后我们又咨询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答复他们肯定没有接到类似的邀请或者会议之类的,从来没有。




   翟国彬 : 有几个问题,第一是这个项目的合法性,第一步是必须让我们清楚它究竟有没有合法的建设权;第二是公众的知情权,对方必须明确告诉业主,对业主将会有多大的影响,对业主的健康权是否有侵害,首先要告诉业主。




   业主 : 假如我们不知道知情权的话,在这方面他们有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翟国彬 : 那没有问题,业主可以集体申诉,到环保局举行听证会。




   业主 : 是北京市环保局还是昌平区环保局?




   翟国彬 : 昌平区。谁的区,就应该由谁来召集。现在说补办,那么到哪里去审批呢?第一道就是昌平,第二道是北京市。




   业主 : 比如业主集体申诉,比如有300人签了集体申诉书,我们应该送到昌平环保局还是市环保局呢?




   翟国彬 : 首先我们要知道是谁批的环境报告,比如说他们现在在补办,那么谁在补办,谁来做,就由谁来召集。




   业主 : 我们现在也搞不清楚有没有,直接把申诉书做上去,是吗?




   翟国彬 : 我个人的建议。第一,是判定这个项目是否合法的程序,第二,即使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公众的知情权也不容侵害,这是第二个问题。




   业主 : 那么这个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如果我们发现有,我们有没有权力索要?




   翟国彬 : 应该是有。




   业主 : 这个应该由居住区靠近的业主去索要。




   翟国彬 : 我们是“利益相关方”。




   业主 : 还有一个问题,假如他们说他们没有环境报告,那么我们怎么得到东西来证明他们没有?




   翟国彬 : 其实这应该是他向我们证明他有。




   业主 : 假如他本来是没有,但是塔建起来了,又通过补办的方式出来了,怎么办?




   翟国彬 : 以前有过类似的案例,补办是对一个程序的不久,一方面是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这都建成了,那么从技术的角度,首先是解决程序的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使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业主也要知情。




   业主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没有知情,那么我们对这个公司的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业主都很有意见。




   业主 : 这说明它的程序是非法的吗?




   业主 : 现在如果说我们再去向他索要环评书的过程中,他们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比如拒绝答复这一类的态度,我们有什么进一步的方法来维权?




   翟国彬 : 第一步,我们要的东西应该是向业主方,如果他们是业主方,那我们就向他们索要,他有义务向我们提供环境报告。如果他不合作,我们就向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来申诉这个事情。比如环保局应该管,最终的环境报告也是他们做出来的,我们可以作为业主方来提出申诉。




   业主 : 做环境报告的完全是一个政府行为,里面会不会考虑到业主的意见?




   张老师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因为这个资质分两等,甲等、乙等。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单位,甲等需要最起码有四个高级职称、六个中级职称以上,而且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单位,这是其中一条,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条件。




   乙等的要有六个中、高级带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这是其中最起码的一条。而且国家也规定,不允许你去指定一家环保局来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这是不可以的。所以不是像你讲的,是单纯某一级的政府行为。




   业主 : 就是他随便找一家,只要有资质就行了。




   张老师 : 但是不能由他指定,而且在出具报告书里其中有一项,人的居住地区属于敏感地区,对于敏感地区里,必须有一条,要有“公众参与”这一项。如果这个报告书里,比如他跟你合作了,给你拿出报告书看了,如果他里面没有这一项,也是不可以的。




   业主 : 就是公众参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果没有这一项,就说明它这个无效?




   张老师 : 这说明它的评价书做得不好。




   业主 : 不能说它无效?




   张老师 : 不能说,只是说它缺少这一项。因为你是在人住的地区里建设这个项目,其实它的施工都应该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来等一切事情弄完了以后才开始的,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业主 : 环境影响评价书可能也只是一种市场行为吧?




   张老师 : 也有。




   业主 : 如果他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了,如果它跟GB的那个报告有一些出入的地方,那么问一下翟律师,我们怎么做这个事儿?




   翟国彬 : 理论上,如果他可以通过这个环境报告,肯定是符合国家的标准的,这是一定的。




   业主 : 如果他有环境评价报告书,里面可能也随便找了几个跟他有关系的业主做了一个什么“公众参与”的部分,假如说他能够通过公众参与这个部分,但是大部分业主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有权力继续让他举行听证会?




   翟国彬 : 当然可以。




   业主 : 那么在听证会上,有可能会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这个建筑到底应不应该保留,决定权在什么单位?




   翟国彬 : 首先说听证的概念:听证最根本的概念就是保证业主所有的参与、知情权,这个事情和你们有关系,你们有权利了解它。具体这个项目的角度是否合规范,那肯定会选一些专家来给大家意见,具体规范的角度要从专家的角度来看,听证会首先解决的是知情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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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15:06: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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