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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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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本人认为一个人如果称的上人的话责任感应该是最基本的素质之一。
对于自己言行举止,都应该是能够自己负责任的,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了别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无论这种损害是合不合法的,都应该能负其自己的责任来。只有还被人监护的小孩才能逃避部分责任把,不过恐怕我想这些言必引经据典,论便口若悬河的人真的要论其他们的责任的化,恐怕。。。。。。
在这里我想和某些人说,如果由于您造成了别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希望你能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不能的话,请对于维护别人和公共利益的行动予以配合,谢谢合作。
(此文由北方的狼在2005-05-19 12:14: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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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9 12:03: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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