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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老人的活命钱,还TMD有人性吗?——镇政府挪用五保老人每月60元供养费作交通费
镇政府挪用五保老人每月60元供养费作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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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5年05月25日12:02 南方都市报
对于五保老人来说,政府部门每月拨给他们的60多元供养费,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但吴川兰石镇的137名五保老人从2003年7月开始,再没有领过的供养费,被镇政府挪用作为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了。5月19日上午,由吴川市财政、民政、纪委督察组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兰石镇,开始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他们表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责成兰石镇将挪用的资金填回。
137名五保户分文没领
据了解,2003年税费改革后,兰石镇对属下6村委会的五保户实行重新登记,确定可享受供养待遇的五保户共301人。2003年7月开始,吴川市财政局按301人拨给兰石镇五保户供养费,但只有164人领到供养金,另外137名五保户的供养费至今分文没领到。尽管老人们多次到有关部门“讨说法”,但一直没有下文。5月17日,记者来到兰石镇顿谷村委会,面对记者,10多位五保户老人们满脸悲怆,“我们的‘活命钱’已被挪用了,还能拿得回吗?”他们告诉记者,从2003年7月开始,除了去年过年领到吴川市民政局发放的50元救济金之外,至今没领到一分钱。
按301人拨款仅164人领到
吴川市财政局社保科张科长介绍,财政局每月按时给兰石镇拨出301名五保户的供养费。他介绍,2003年7月1日税改后,吴川财政根据各镇上报的五保护人数,按每人每年750元、外加节日补助100-120元的标准发放,吴川市财政局是以每人每月63元的标准转付到各镇财政所的。而兰石镇财政所黎所长表示,自税改以来,该所每月把市财政拨给301位五保户的供养费直接转付给兰石镇政府,再由镇社会事务办转发到各五保户手中。至于镇政府如何把供养费发放到五保户手中,主要由镇委、镇政府决定。
兰石镇社会事务办的梁主任承认,自税改以来,兰石镇每月以63元的标准发给164位五保户供养费。“为何只发给164位?”梁主任解释说:“全镇上报的301个五保户中,有些手续有待完备,有些不符合条件,还有些五保对象自动放弃,而领到供养款的这164位五保户手续比较完备。”
对此,市财政局社保科一负责人指出,兰石镇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如果兰石镇社会事务所认为这100多人不符合条件,这么长的时间,他们应对五保户进行重新登记,然后报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按实际人数拨款。”
节余供养费挪作交通费
“按有关规定,供养费须专款专用,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费必须返还财政部门,而吴川市财政局和兰石镇财政所都没有收到兰石镇政府返还的供养费款。这些未发放的供养费究竟哪去了?”
面对有关人员的提问,兰石镇镇长杨雄解释说,作为边远的兰石镇,经济落后,一直以来镇政府的经济收入都处于负收入状态,没法支撑正常的开支,于是就挪用了137名五保户的供养费,主要用于交通、通讯、计生等投入。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加紧对此事件展开深入调查。(本报记者柯鸿海 实习生胡琼之 通讯员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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