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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负究竟重不重?
文/吴向宏
前不久,《福布斯》把中国列为世界上税率第二高的国家。有不少人就反驳《福布斯》,认为它比较的是名义税率,并不正确。因为中国人均收入低,很多人收入处于起征点以下,所以较高的名义税率并不一定导致较重的税负。 要真正比较税负,应当以实际税负为准。
实际税负怎么比较?最方便的做法,就是看财政收入(大致相当于税收)占GDP的比重。这个做法并不新鲜。10多年前,王绍光和胡鞍钢发表流传极广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依据的便是这个尺度。他们的结论是: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10%左右)低于许多发达国家,却和一些东欧国家接近。王、胡于是认为,中国的税收不但不重,实际上是太轻太轻了,已经使得“国家能力降低”。他们甚至断言,长此以往,中国将像前东欧国家一样财政崩溃,国将不国了。
正是在王、胡这篇文章以及其他一些类似观点的影响下,我国中央政府从90年代中期开始,通过分税制等制度安排和各种强化税收征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汲取税收的能力。国家财政和税务机构也不断制定新的规则,取缔那些本来合法的避税渠道。在以“增收”为首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下,税收收入的增长连年快于GDP的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2002年已经提高到18.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0.8%)。
即便如此,许多人仍然坚信中国税负不重。他们还举出数据说:2002年,美国政府收入/GDP的比例就高达28.4%,其中联邦收入/GDP比例为17.8%。这样看来,中国财政似乎还有大大“增收”的余地。大概正因为如此,尽管民间关于税负太重的声音早已不绝于耳,我国政府似乎仍在执行“增收”的财政政策。就在最近,工商总局还宣布要大力打击“避税”行为。
问题在于,国内流行的这种实际税负衡量标准,存在两大基本错误。衡量的并不是“实际税负”。
第一,国外政府财政收入中,非常大一部分是社会保障缴费。以美国为例,2002年美国联邦政府收入18607亿美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个人、公司)高达7503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0%还多!
社会保险缴费在一些国家也被叫做税收,如美国称之为“工资税”(Payroll Tax),但实际上它和财政性的税收(所得税、销售税等)有本质区别。它是专款专用的,财政对这笔钱只起到“经手”作用。一手从部分居民(工作者)那里收上来,同时另一手再向其他居民(主要是退休者)以社保津贴的方式支出去。严格意义上说,它是政府管理的一种全民强制性储蓄,是养老金、医疗保障金等的来源。它不能被看成是人民的税收负担。
在王、胡二人发表《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的时代,中国还几乎没有社保缴费。今天,中国社保收支仍然不高,而且是单独列支,除少数差额由财政补齐外,并不体现在财政收支上。这就使得中国的税负表面上低于美国。
如果我们抛去社保缴费收入,再抛去其他一些零星的非税收性收入,直接比较中美两国财政性税收占GDP的比重,情况便发生巨大的变化。美国联邦政府税收/GDP的比例,立刻剧烈下降到10.3%,已经略低于中国(11.4%)。(具体计算见附录)
那么,可不可以说,中国的相对税负虽然不低,但还不算高呢?不能。因为上述调整后的税负,仍然是“毛税负”,而不是“实际税负”。
第二,比较实际税负,必须以“可征税收入”为基数,而不能以GDP为基数。这是因为,任何社会、任何政府,都必须容许个人留下足够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一块是不能征税的,若征税就会严重危害到个人的基本生存能力。举个例子,对一个月挣一百万的富翁,你可以收他百分之四十的税,他还能活得挺美。一个月只有一百块的人,如果你再拿走四十块,他就可能饿死。
因此,比较两国税负,不能直接用GDP作基数,正确的做法是从GDP中剔除那些不可征税的基本生存开支。这个基本生存开支应当包括吃、穿、住等等。剩下来的,就是所谓“可征税收入”。一个国家的实际税负,就是“财政性税收占可征税收入”的比率。
很明显,我国人均收入低,绝大部分人的收入都在满足基本生存开支的需要。我有把握说,中国的“可征税收入”只占GDP的比例,要远远小于西方发达国家。相应地,在毛税负接近的情况下,中国的实际税负要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为了验证这一点,我做了一个小小的计算。由于穿、住的数字难以获得,我仅从中美两国GDP中剔除食品开支,用“实际税负=全国税收/(GDP-基本食品开支)”的公式。结果是什么呢?以中央(联邦)税收为比较范围,中国实际税负立刻大幅度上升到14.8%,而美国依然只有11.5%。中国显著高于美国。我可以断定,假若把“穿、住”的基本生存开支包括进来,则中国的实际税负还将继续显著上升,更加大大高于美国。
何况,我这里引用的都是2002年的数据。当年,美国朝野的都认为税收负担已经太重,两党共同通过了一个10年期12万亿美元的大幅度减税政策!也就是说,这两年来,美国的实际税负应该是下降的。而中国这两年实际税负还是上升的,两国税负差距想必已经进一步扩大了。
最后还需要指出:中国的税收征收率是比较低的,明显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换句话说,在税还没有收齐的情况下,中国的实际税负已经大大高于了美国。要真是强化征管、把税收齐了,我国的税负岂不还要进一步升高?
看来,我国财税政策应当有一个大的调整了!从“增收”转向“减负”,特别是减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藏富于民,才能更好地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录:有关数据及计算
1.按照“财政收入”计算的“国家能力”
200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102398亿元。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189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1020亿元。
“国家能力”=全国财政收入/GDP=18.5%
“中央能力”=中央财政收入/GDP=10.8%
2002年,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局的资料,美国GDP是104808亿美元。全国政府总收入为29807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总收入为18607亿美元。
“国家能力”=全国政府总收入/GDP=28.4%
“联邦能力”=联邦政府总收入/GDP=17.8%
2. 按照财政性税收计算的“毛税负”
抛去社会保障缴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仅仅比较双方实际征收到的财政性税收收入。2002年,中国全年税收17004亿元。其中国税11684亿元。
全国毛税负=全国税收/GDP=16.6%
中央毛税负=中央税收/GDP=11.4%。
注意中央税收高于中央财政开支,是因为中央对地方进行了税收返还。同年,美国全国税收为20062亿美元。其中,联邦税收为10807亿美元。
全国毛税负=全国税收/GDP=19.1%
联邦毛税负(相当于中国的中央毛税负率)=联邦税收/GDP=10.3%
3. 根据调整后可征税收入计算的实际税负
假设:GDP-个人刚性开支×总人口=可征税收入
个人刚性开支应当包括食、衣、住、行等必不可少的开支。鉴于数据难以取得,我用个人食品开支代替个人刚性开支,进行近似计算。
中国:人均食品开支可根据“人均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来计算。由于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情况差异较大,对收入情况向来是以不同口径统计。我们遵照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标准,2002年数据为:
指 标
单 位
20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77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2476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37.7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46.2
城镇人口5.0212亿,农村人口7.8241亿。由此可算出总的食品支出为:
社会食品开支总额=城镇恩格尔系数×城镇人均收入×城镇人口+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口=14581.7+8950=23532亿元
可征税收入=102398亿元-23532亿元=78866亿元
全国实际税负=全国税收/可征税收入=21.6%
中央实际税负=中央税收/可征税收入=14.8%
美国:食品消费的数据可以直接取得。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局的资料,2002年的全社会食品消费支出是10642亿美元。
可征税收入=GDP-全社会食品消费支出=94166亿美元。
全国实际税负=全国税收/可征税收入=21.3%
联邦实际税负=联邦税收/可征税收入=11.5%
中国中央实际税负显著高于美国联邦税负。如果再扣除衣服、住宅等刚性开支,则中国实际税负还会更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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