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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女记者涮人大代表聂海亮,将公摊面积与公用建筑混为一谈
2005年06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北京回龙观居民区维权路》一文,此文发表后,回龙观部分主业认为是媒体仗义直言,但仔细研阅后发现许多问题,先不说维权,仅引用如下一节内容,感觉回龙观业主被人描写成一个法盲。


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page=1&boardid=1&rid=5455093&theid=5455093&up=1&bbscate=0

中国青年报记者董月玲问聂海亮:

“像你们现在,知道哪些地方属公摊面积吗?”

聂海亮:

“知道。像我们小区里的绿地、配电站、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等,都是我们大家的,卖房时已经公摊到每位业主头上了,那它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和收益归大家所有。”

简评:



请先阅读你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的分摊范畴,只包括公共门厅、过道、楼梯间弱电室等。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一)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二)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也就是说公摊面积根本不包括绿地、配电站、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等


聂代表的话本身确实不合法,但媒体记者不能将这类话,放大、扩散、传播至全社会,混淆视听、鼓噪不合法理的维权,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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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18:42: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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