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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怎么看“六旬老汉与前儿媳结婚”?
六旬老汉与前儿媳结婚 孙子变成老汉儿子
2005年6月27日 扬子晚报
虽说在中国的传统婚俗里,拿“公公”和“新娘”开玩笑的场面十分常见,但在现实生活中,你听说过“公公娶儿媳”的事情吗?最近,扬州高邮一六旬老汉做出极其“前卫”和“大胆”的举动,和三十出头的儿媳“喜结连理”,面对这一举动,老汉家人竭力反对,近日又因家庭财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今年59岁的丁老汉家住高邮市北门大街,原在该市塑料厂上班,去年退休在家。丁老汉的二儿子丁某1994年经人介绍,与在船厂工作的女青年占某结婚,次年生下一男孩。因感情破裂,小两口于去年离婚,经法院判决,读小学二年级的男孩随母生活。因丁老汉的老伴去年5月病逝,儿媳占某也是孤身一人,今年上半年两人在该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老汉的这一举动在其家庭内无异于投下了一颗“炸弹”,当即遭到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因在家中已无法立足,丁老汉遂与已由“儿媳”变成“新婚妻子”的占某在外租房生活。因为几个儿女认为丁老汉做出了有悖伦理的事情,便决定分割家庭财产(主要为房产),将老汉排除在外。丁老汉无奈之下,近日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给他应有的房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不啻为奇闻的事情在高邮县城引发了广泛关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赞成的认为大胆追求个人幸福,勇气可嘉;反对的表示“公公”和“儿媳”的所作所为虽然合法,但伦理难容。一位与丁家做了几十年邻居的老街坊透露,丁老汉与占某结婚,其儿女们私下曾表示,不知该如何面对父亲的“新婚妻子”,二儿子丁某对此情感上更是无法接受,读小学的孩子也无法适应亲人称谓的转变,这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会有影响。这位老街坊说,丁老汉和“儿媳”结婚,肯定有他自己的想法,但作为长辈,还是应该多为子女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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