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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邮[2003]406号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
国邮[2003]406号
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加强包裹资费管理,规范包裹收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指国内包裹,下同)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不得拒收。
二、对收寄的贴票包裹必须在“包裹详情单”上由双人签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对收取现金的包裹,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使用包裹收寄机收寄包裹的局所,应作好贴票包裹与收取现金包裹的统计与财务结算,防止少收、错收。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包裹收寄软件进行修改。
四、各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包裹资费收取的稽核检查力度,防止资费跑、冒、滴、漏。
五、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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