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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学习了:新警察基本守则
新警察基本守则
2005年05月23日 10:01 凯迪社区 【文章字体:大 中 小】
1.不准利用司法部门的工作证恐吓、强奸少女。
2.在与群众发生争执、口角时,不准随便掏枪对群众的脑袋射击。
3.不准因为欠了群众十几块钱,就破门而入,随意枪杀讨债群众一家老小。
4.不准在值班时间,经常强奸在押女囚犯使之怀孕。
5.开车撞了人时,要立即停车救人,不准拖着人继续开车狂奔,并且野蛮殴打受害者。
6.有少年说我们“不会游泳”时,不准把少年抛入河中淹死。
7.有少年儿童落水求救时,不准站在旁边嘻嘻哈哈,见死不救,并称自己“不会游泳” 。
8.不准利用年青女子勾引男人嫖娼,然后罚款,为自己创收。
9.本地女青年外出打工,春节回家时,不准将她们全部抓起来,威逼她们承认是外出卖淫,然后逐一罚款。
10.抓嫌疑犯,要押回看守所,不准在路上私下将人毙了。
11.不准割嫌疑犯的舌头。
12.不准刑讯逼供(如不让人睡觉、拳打脚踢、吃枪托、电击生殖器)。
13.不准行贿受贿。
14.不准做伪证推脱罪责。
15.不准经营黑帮,做黑帮帮主。
16.不准和在逃犯人同桌交杯共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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