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的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5-11-07
您好,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育政策的支持和建议,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加强研究。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对于非独生子女,不可享受10个工作日护理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制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研讨过非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谁来护理的问题,认为应该由民政等其他部门来主责比较合适。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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