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建议,2025-11-07,“关于进一步推动非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的补充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的补充建议 时间:2025-11-07
尊敬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感谢贵委对我此前建议的及时回复与重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及各地实践经验,现补充三点核心建议,恳请贵委深入研究并推动政策优化,让所有子女都能公平享有护理父母的法定权利。
一、政策定位需契合上位法 “促进家庭发展” 的核心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明确将 “促进家庭发展”“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作为核心目标,护理假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支撑,不应局限于独生子女群体。非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同样面临老龄化护理需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理应得到政策保障。将非独生子女护理责任单纯划归民政部门,既忽视了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地位,也与上位法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立法意图不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子女 “想护理却无假期” 的现实困境。
二、多子女家庭的护理需求与公平诉求亟待回应
当前政策存在明显的权利失衡:独生子女可依法享受 10 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却无法定假期,只能通过事假或单位协商解决,这既加重了多子女家庭的照料压力,也与 “鼓励多生多育” 的人口政策导向相悖。多子女家庭父母养育子女的精力、财力投入更多,晚年护理需求并未因子女数量增加而减少,反而可能因子女异地工作等情况需要更灵活的照料安排。政策对独生子女的单一倾斜,本质上是对多子女家庭的权益忽视,不符合 “公平对待所有家庭” 的政策原则。
三、各地实践已验证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可行性
全国已有贵州、黑龙江、四川、新疆等十余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将非独生子女纳入护理假保障范围,形成了 “差异化给假”(如独生子女 20 天、非独生子女 10 天)或 “统一保障” 的成熟模式。2025 年起施行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更是明确所有子女均可享受累计不少于 5 天的护理假,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些政策实施后,既未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又有效缓解了家庭养老压力,充分证明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地具备现实基础。北京作为首都,应紧跟人口政策调整趋势,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完善本地制度设计。
综上,建议贵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修订调研:一是明确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天数(可参考各地 5-10 天的标准),二是细化假期申请流程与待遇保障,三是建立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同机制。这一调整既是回应群众公平诉求的民生工程,也是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鼓励多生多育的关键举措。
恳请贵委持续跟踪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向社会反馈政策优化进展。感谢贵委为保障家庭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所做的努力!
============================== 附件1,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政民互动提的建议信“子女护理假,不应该只限于独生子女,应该所有子女都可以有!”
时间:2025-11-06
当前的政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有很大的不妥,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尽快适时调整!
这个政策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是明显的歧视与不公,多子女的家庭,岂不是每个子女都无法陪护父母了?这个政策对多子女家庭是非常不人性的。
老龄化,少子化形势越发严峻,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出台鼓励多生多育,及时改掉过去鼓励奖励独生的不妥过时政策,给多生多育积极增加各种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让人们愿意多生,积极多生。
为什么还在规定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以陪护父母?多子女家庭的父母身体,财力物力方面的付出更多,更需要子女们的陪护。
过去计划生育年代鼓励一个家庭一个孩的各种政策法规,需要实时调整,与时俱进,为当前的人口政策保驾护航,引导民意,顺应民心。废弃只有独生子女才能陪护家人的条款,及时改成所有子女都享有护理假的新时代条款!
希望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尽快修改护理假,让所有的子女,不论其是否是独生子女,都享有公平公正的护理假!
============== 附件2,市卫生健康委对附件1建议“子女护理假,不应该只限于独生子女,应该所有子女都可以有!”的回复
时间:2025-11-07
您好,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育政策的支持和建议,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加强研究。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对于非独生子女,不可享受10个工作日护理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制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研讨过非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谁来护理的问题,认为应该由民政等其他部门来主责比较合适。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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