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blackbird
blackbird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915
魅 力 值:297
龙    币:5372
积    分:2526.1
注册日期:2002-05-06
 
  查看blackbird个人资料   给blackbird发悄悄话   将blackbird加入好友   搜索blackbird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blackbird发送电子邮件      

现实是大多数出门遛狗对他人构成了健康安全的威胁和妨碍,因此要求定义出门遛狗就是违法
酒后驾车的事情我说了那么多你咋就不明白呢?
真正对大众构成威胁的不是所有的酒后驾车,而是那些酒后就控制力减弱,神经反应能力差的人驾车,
有些酒量大的人对酒精不敏感,喝一两杯根本没什么反应,驾车也没什么不安全。

那为什么我们定义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而不定义酒量差的人酒后驾车是违法呢?
因为对酒精的反应程度执法上无从判断,只能照大多数人酒后控制力减弱制定法律禁止所有酒后驾车。

那为什么不定义会喝酒的人都禁止驾车呢?因为所有的人都会喝酒,多少不一而已,
或者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声称自己不会喝酒,执法上根本没法执行。

遛狗的现实是大多数的遛狗都会对他人的健康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也许有的狗主做得很好,或者是超级温顺狗不会这样,
但是在现实执法上根本无法区分,只能按照大多数遛狗行为都对他人构成妨碍来处理,
即要求禁止出门遛狗行为,定义出门遛狗为违法。

那么为什么不定义养狗为非法,当然可以这么定义,但是这有点走极端,
而且养狗如果不出门的话对他人基本没什么危害,而执法者无权为是否养狗而进入
公民家中搜查,因此这么定义不妥当。

而将出门遛狗作为是否违法的分界线是比较恰当的,这首先是出门遛狗由
在家中的基本不对他人构成威胁变为多数对他人的健康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对他人的权利构成一定侵害,而另一方面是否出门作为分界线使得执法变得容易。
你也许说对做得很好的狗主和超级温顺狗不公,
但任何法律都是在利弊权衡中寻找平衡点,都不是绝对的公正。

四儿说得是要求修改养狗规范,将出门遛狗定义为非法,然后依法打击出门遛狗。
而不是你说的要打击合法行为,概念弄错了
2005-08-24 02:23: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20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