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剃须刀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006
魅 力 值:627
龙 币:6288
积 分:3002.3
注册日期:2002-12-23
这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内容)
--
剃得干干净净
2005-08-24 15:43: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问个和狗无关的问题:在公共绿地上投毒算不算犯罪呀(空)
-
小李_飞刀
(阅读:114次 跟贴:24 2005/08/24 14:49)
[跳过]
当然算了(空)
-
比茄多耳
(阅读:37次 2005/08/24 14:50)
严重犯罪!完全有可能毒到人!(空)
-
蓝湄
(阅读:46次 2005/08/24 14:52)
你往马路上放个煤气罐,看有没有人逮你(空)
-
终极杀人不见血眨眼王
(阅读:66次 2005/08/24 14:53)
哪儿有往公共绿地投毒的?谴责。不会说TTY吧?难道为了谴责投毒,那里又成了公共绿地?
-
can
(60字节 阅读:45次 2005/08/24 14:56)
这个问题和狗有关:如果狗正在咬你,把它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呢(空)
-
小李_飞刀
(阅读:93次 2005/08/24 14:58)
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实施(空)
-
小嘴嘴
(阅读:48次 2005/08/24 14:59)
当然不算了,因为那是狗,不是人,所以打死也没事(空)
-
比茄多耳
(阅读:50次 2005/08/24 14:59)
算。但是毒死的狗肯定都不是在咬人的狗。(空)
-
蓝湄
(阅读:67次 2005/08/24 15:00)
但并不代表它以前或以后不会咬认,而且一定是狗这种东西把有的人逼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才出现这种结局!(空)
-
蛋黄酥
(阅读:51次 2005/08/24 15:10)
你可以不投毒,可以买了走在路上“遗失”,这样性质就不同了吧。(空)
-
★桔梗店老板★
(阅读:94次 2005/08/24 14:59)
如果是合法持有氢化物,要遵守相关法律,不慎遗失但找回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的可能要承担与失职相关的行政处罚,造成实际危害要承担相应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
大前门
(27字节 阅读:210次 2005/08/24 15:11)
TTY那些剧毒都是氢化物,买卖都是要登记的,不能随便买卖。而且如果丢失要及时上报。这些都是有规定的(空)
-
libertycorner
(阅读:726次 2005/08/24 15:13)
例举的都是严格管理的药品,但如果是烈性鼠药呢,属于民品啊。(空)
-
★桔梗店老板★
(阅读:44次 2005/08/24 15:22)
从法律上说,是不同了。但是从道德上说,就和被大家痛骂的恶狗及其恶主人相同了(个人看法)(空)
-
大前门
(阅读:69次 2005/08/24 15:27)
从道德上说真的很难说,从法律上说也就罢了,因为投毒不对,道德上也许多数人支持也不一定,至少结果是很多人希望的,当然能保证不伤人就更好了
-
zerof
(146字节 阅读:69次 2005/08/24 15:37)
法律好像有规定,这样的投放必须公告。不过如果说不小心遗矢,那就很难处理了。不过好像刑法有规定:明知危险而且会对他人造成生命威胁的而没有采取足够适当的措施的,可以认为是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空)
-
libertycorner
(阅读:100次 2005/08/24 16:13)
这叫“过失”,出了事故同样承担法律责任(空)
-
终极杀人不见血眨眼王
(阅读:141次 2005/08/24 15:00)
如果别人正在溜狗,没栓着,你把狗打死了,算不算损坏他人财产呢,是不是要赔偿?(空)
-
小李_飞刀
(阅读:92次 2005/08/24 15:03)
要赔,不过死狗应该判给打狗的人(空)
-
终极杀人不见血眨眼王
(阅读:55次 2005/08/24 15:04)
这和往绿地上扔把水果刀性质差不多吧,好好奇哦(空)
-
★桔梗店老板★
(阅读:57次 2005/08/24 15:05)
扔了水果刀很快就有人捡了,放心,出不了事!(空)
-
终极杀人不见血眨眼王
(阅读:52次 2005/08/24 15:09)
那以后环卫工人都应该自己去自首了(空)
-
不会眨眼睛的星星
(阅读:55次 2005/08/24 15:10)
这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空)
-
剃须刀
(阅读:58次 2005/08/24 15:43)
中国的警察,如果没有死人,一般是不了了之。(空)
-
BluesJazz
(阅读:39次 2005/08/24 15:54)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
忘记密码
注册
)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