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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
●美国:财政来源主要是富人纳税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美国收入方面的规定也相当复杂。以夫妇两个人没有应抚养孩子的家庭为例,目前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而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儿童情况一律依照同一税率的纳税则明显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人纳税采取的的个人报税制度。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此前,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向政府报税。
●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交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 23490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德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 欧元。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
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在德国,顾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参加失业、退休和医疗保险,这三大保险是由顾主和雇员平分的。工资收入不包括顾主为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涵盖的范围,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最高限额。
●新加坡:个税税率最低国家之一
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其中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是该国最大的税收机构,负责评估、收取和实施在税收法令下的各种课税。
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和股息、利息等。应税雇佣所得包括现金报酬和实物所得。现金报酬如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养老金、额外补贴等,实物所得如假期旅费、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机动车等。雇员捐赠给中央储备基金(CPF)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所得,除非其金额超过了规定标准。
在进行征税时,新加坡也会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这包括抚养父母、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
(原载《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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