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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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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难的,但这里面全都是不合法的勾当。
1. 首先,网通无权扣除网费作购买Q币的开销,因为我们ADSL的任何合同里都没有这条。网通跟腾迅达成协议,但并没有跟用户达成协议,属于无效。

特别咨询了律师,网通的做法是违法的。网通自己的律师对此事的答复是:这个规定充满了人情味。

因为损失钱的不是我,我也没去打什么无聊的官司。但如果是我,我坚决拒付,网通会把钱推给我的。

2. 通过QQ收益人的追查,网通发函给腾迅,确实差到一个家伙。很水的,所以给揪出来了。但水平稍微高点的,转几次帐,就很难查了。

我的观点是,腾迅如果无法提供Q币购买人与账号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拒付。

结论:腾迅是骗子,网通是帮凶。明白的,网通也说,他们有专项资金,可以退还钱款;对于不明白的,骗了就骗了。

事主(丢钱的那哥们),人挺各色的;开始就咬定是俺干的,俺跟他提的能要回钱的建议他一概不听。后来,俺把网通搞服了,也查清了和俺没关系,俺也懒得帮他说话了。他好像损失也有7、8百。
2005-09-12 22:15: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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