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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贫困地区禁建新机关楼 公务接待禁酒
国务院:贫困地区禁建新机关楼 公务接待禁酒



时间:2005年09月30日18:29  来源:新华网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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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董峻)最近一段时间,一些贫困地区超标准兴建办公楼、用公款吃喝、超能力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铺张浪费问题突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刹住贫困地区铺张浪费之风。

  通知要求,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通知指出,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按照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贫困地区工作期间,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提倡用工作餐,禁止饮酒。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

  通知指出,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娱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举办县庆或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贫困地区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这份通知还对公费出国(境)、精简会议和文件、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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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2005-10-01 12:22: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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