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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5612 |
魅 力 值:6724 |
龙 币:20974 |
积 分:11899 |
注册日期:200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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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乐园集采内容暂行管理办法
因目前坛论内集采内容过于泛滥,为了保证论坛的正常交流及网友的权益特此公布野猪乐园集采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1. 凡发集采者,均需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论坛取得5级以上级别
b.在本论坛通过正式渠道取得合法广告资格
2. 集采信息发布期限:
a.合法广告商户,可享受每月三次集采信息发布权
b.非广告商户的网友,可享受每月一次集采信息发布权
3. 集采发布要求:
必须采用集采专用文本,否则,一律删除。屡劝不改者,将取消其发布集采的资格,严重者将限制其登陆本论坛。
4. 提醒所有参加集采的网友,集采有风险,还需大家多多注意,请仔细鉴别
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执行,未在网站登记的商户,请到以下网址进行申请,以取得合法广告信息发布权。
http://www.hlgnet.com/adv/contact.php (此文由俗人在2005-11-17 22:12: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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