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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赔偿经济损失948.6元!
?牐牨颈ê妆谘? 一司法干部将一12岁女孩领到家中救助抚养,却多次对被救助的女孩实施性侵犯。本报4月2日曾对此报道。昨天,记者从淇县政法部门获悉,被告人路某因犯强奸罪被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秦小玉(化名)经济损失共计948.6元。
40岁的路某,原在淇县司法局工作。去年9月份,他和妻子商量,救助12岁的女孩秦小玉。秦小玉出生于淇县庙口乡,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去年11月到今年2月,路某的妻子因工作关系常上夜班,路某在这期间,多次强奸小玉。
今年年初,小玉的伯母领着她到医院作妇科检查,证实小玉已经受过多次性侵犯。在伯母的追问下,小玉讲出了路某的罪恶行为。
今年3月8日,小玉的伯父报案,“爱心天使”路某的真面目才被揭开。记者 谷武民通讯员 淇检
2005年4月2日对此事的详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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