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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取代警察,暴露了啥?
网友:贾如军
每个午夜,在合肥双岗老街上都行走着一支由私营小老板组成的义务夜巡队。这支队伍的发起人是一名私营老板——宋国强。在当地每个人都认识宋老板,提到他,大伙都竖起大拇指,“不是他,我们这里哪会有这么好的治安啊!”每晚11时,宋老板就带着他的手电筒和心爱的小水壶领着一群老板队员们踏上夜巡路。
先来看看这个“夜巡队”成立背景——“要黑车,到双岗”。合肥的老百姓都知道双岗以前曾是赃车交易市场,这里小偷、抢匪曾经猖獗。以至于这里许多经营户每晚都睡在店里看店。去年11月中旬,宋老板在当地派出所的支持下,倡议组成“夜巡队”,每天晚上11时由6名私营老板戴着袖标、手持棍棒巡逻到次日早上,44名私营老板轮班。一时间,小偷、抢匪闻风丧胆,整个双岗老街变了个样。双岗派出所的所长说:“老宋和他的夜巡队是我们的后盾,有他,我们的治安变了样”……
合肥双岗地区治安混乱,辖区派出所本应该动脑筋想办法,加强治理力度,还当地居民一个正常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在倒好,本是警察的责任却落在了居民们的头上,混乱的治安要市民自发组成的“夜巡队”去治理。那么要警察干啥呢?纳税人既然拿钱供养警察,警察就有维持地区治安的义务。现在警察竟然躲到群众的身后,让老百姓的“夜巡队”手持棍棒去做本来应该警察做的事情,这样的警察岂不成了吃闲饭的人了吗?老百姓花钱白养警察,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再者,谁给这样的“夜巡队”治安管辖权?仅辖区派出所“支持”就合法了吗?假如真的出现治安案件他们有权处置吗?
按正常的逻辑思维,警察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强“后盾”。可是这一正常的逻辑思维却被合肥市双岗派出所的所长弄颠倒了。由私营企业老板们组成的“夜巡队”竟然被说成是派出所的“后盾”。究竟谁应该是谁的“后盾”,这个问题本不复杂。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正因为有了人民警察,社会才会安定,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所以说,人民警察才是人民群众的“后盾”,而不是相反。
也许有人会说目前各地警力不够,走“警民联防”之路也未尝不可。但是“警民联防”也得合法有据啊,必须经公安机关依法授权的组织才具有治安管理权限,仅凭地区派出所的“支持”和“倡议”成立的“夜巡队”就拿着棍棒上街巡逻,岂不要乱套?这是其一。其二,笔者并不苟同警力不够的说法。就拿我所在的地级市来说,警力并不少。不仅市公安局有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城管支队等等,此外还有几个公安分局的十数个派出所。一次在市民广场举办的一个什么节的开幕式上,一下子来了几百口警察,黑压压地一片,竟然比现场的观众还多。一个地级市如此,何况合肥这样的省会城市呢?
然而,警察这么多,平时在街头却很难见到警察的影子。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巡警队伍,但也是应应差事,用一阵松一阵,有一阵无一阵。治安差了,影响大了,老百姓骂娘了,就上街转悠几天,而风头一过又回到各自的“据点”。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街头出现治安事件,非要打110报警才能有警察姗姗来迟的原因。现在别说让警察日夜在街头巡逻,维护治安,能指望警察们值班在位,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出警也就谢天谢地了。
今天的新闻中还有一件与合肥市治安有关的事。据“新华网”报道,光天化日之下,一老太的金项链在合肥街头被抢后,只身斗抢匪,不仅合肥市民只当看客无人援手,而且等警察赶到时抢匪已经逃之夭夭,也只有放“马后炮”的份了。我想,既然合肥双岗的“夜巡队”使小偷、抢匪闻风丧胆,那么合肥市民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日巡队”呢?一旦戴着袖标、手持棍棒的“日巡队”在合肥各个街道巡逻,那么白天也敢出来作案的小偷、抢匪也一定会闻风丧胆的吧。到时合肥市所有的派出所长会不会这样对“日巡队”说:“日巡队”是我们的后盾,有了它,我们的治安变了样……
最后关于社会治安我还有一点自己的想法。目前各地社会治安不好,固然有很多因素,但是我们各地的公安及其派出机构真的尽职尽力了吗?连一个老百姓组成的“夜巡队”都能使小偷、抢匪闻风丧胆,何况武装组织起来的警察?以这样一支庞大的警察队伍,竟然还不能满足社区街道起码的社会治安,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需要,竟然还要老百姓从生产、生活中分出精力来做公安派出所的“后盾”,请警察们扪心自问:你们尽到责任了吗? “不是他,我们这里哪会有这么好的治安啊!”——当大伙竖起大拇指这样夸赞宋老板时,难道肩负社会稳定重任的警察们不应该为这样的“职责错位”感到惭愧和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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