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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716 |
魅 力 值:163 |
龙 币:3142 |
积 分:1310.5 |
注册日期:200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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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揪打”、“故意伤害罪”、“致其昏迷”,这些措词,法律再次被强奸了。
尤其是“致其昏迷”,简直就是弥天大谎,骇人听闻!!如果巴士职工仅仅是“致其昏迷”,那到底是谁“致其死亡”?难道是医生不成?
就好像一个用刀把人扎伤,送医后不治,难道我们可以说成此犯罪嫌疑人仅仅“致其流血”?此举,堪称世界法律史一大奇迹!!
有人在强奸法律的同时,同时也在污辱大众的智商。且如此堂而皇之,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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