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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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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整治超速了 我改骑自行车了
 从11月21日开始,公安部在全国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超速50%以上的司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照。这让我想起当年的一个故事。

  在“非典”肆虐的时候,我在某交警大队交罚款。该次罚款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






我超速了。老实说,我觉得这事挺委屈的。想当年北京城百业停顿,即使在正常下班的时候,本来应该繁华的路段也鬼影都没有。于是,在这样的路上超速了。我要承认,这怪我不够有钱,如果有钱的话,一定把自己的车换成至少可以巡航的那种,设定一个速度一直保持下去,不会冤枉交那么多罚款。

  听说要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的行为,我觉得自己应该换辆自行车了。没办法,我觉得自己快掉坑里了。北京这地方比较奇怪,有好多地方的限速标志根本就是陷阱。比如某个我经常要路过的地方,那里的限速是40公里。要说这个限速也有道理,因为平时这里车比较多。但任何人凭常识就能知道,夜里两点的时候,不论交通多繁忙,这里也不会堵。问题是这个常识我们知道,摄像机与那些罚款的警察好像不知道。所以,在这地方倒霉的司机就比较多。

  我的另外一个常识就是,这样的地方在各地都不会少。你不能指望在这个路段限速80公里的情况下,让我随时在夜里两点注意到在没有任何车辆的路段只能开40公里的时速。这不叫保证交通安全,在我看来,这叫行政陷阱。

  原因很简单,一个不合适的行政规则基本就可以把它视之为行政陷阱。超速路标是不会说话的东西,它可没能力分辨当时的路上情况,一个死牌子就限制了活的道路状况,而判断的标准就是用这个死牌子,这要不是陷阱,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形容。

  当碰上这种陷阱,你要我怎么办?这个道理是没有办法讲的,规则就是规则,现代社会最讲究的就是对规则的尊重。既然规则是这么规定的,不遵守就是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基本道理,遵守就是跟自己的荷包与驾驶执照过不去。所以,我打算从这个规则开始实施的时候,买辆自行车来作为这个城市的交通工具。

  这里有两个原因,除了自行车是良好的健身工具之外,还因为我没有办法逃脱这种行政陷阱。一个规则不合理至少要有个表达与修改的方式。比如当年在德国,好像也有过这么一种交通规则,结果所有司机在同一时间用交通法规规定的速度行驶,把所有道路堵了个严实。德国警方当时就疯了,赶紧制定了更合理的规则。不过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了。

  当然,现在读我这个东西的人都看出来了,我不是在讨论这个规则是不是合理,而是想讨论一下如何面对这样一种规则。所有规则都有合理的一面,但规则之所以能长久地维持下去,是因为在一段时间内它应该是合理的。所以,就只好去买辆自行车,然后告诉我老板,我迟到的原因是因为我付不起罚款。
2005-12-02 17:11:5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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