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真没谱儿
真没谱儿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837
魅 力 值:1595
龙    币:6584
积    分:3507.5
注册日期:2005-05-08
 
  查看真没谱儿个人资料   给真没谱儿发悄悄话   将真没谱儿加入好友   搜索真没谱儿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真没谱儿发送电子邮件      

果园被强扎无处归家 谁来帮帮这位可怜的老人



无家可归的老人在已被夷为平地的家园上搭了简易棚就睡



老人,你这样睡觉会不会冷

村里要修路,老人就应该无家可归?

果园被毁了,收入来源断了;田地被占了,生存资本没了;官司打输了,债台高高筑起了…… ?


今后的日子,这位失去土地的老人将不知怎样才能生活下去。

老人叫宋保胜,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芦子沟村第九居民组居民。

十年前,老人在他承包的十几亩土地上栽植了200多棵果树,由于老人的苦心经营,果树长势很好,到了秋天,累累果实挂满枝头。老人看在眼里,喜在心中。因为,果园是他全家赖以生活的资本,也是他全家唯一的收入来源。

没想到,2004年6月5日这一天,乘老人不在,十几个人窜进果园,用斧子将200多棵果树悉数砍个精光!

果园一派狼籍,一幅被洗劫过的惨景:露着白茬的树桩,零乱的树枝扔得到处都是,青小的果子在地上被践踏得不成样子。望着这些,老人的心碎了,不由老泪纵横,泣不成声:“造孽啊,造孽!我得罪谁了啊?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



眼看着就要成熟的200多棵果树,就这么被砍光了

老人得罪谁了?

原来,村干部未经老人同意,已将老人的果园以每亩一万多元的价格变相卖给了私企业主,私企业主计划填平果园兴建工厂。为防老人从中阻碍,村干部指派十几个人搞了一次“突袭”,不到二小时,老人的果园就在十几个人的疯狂砍伐下,令人痛心地在人们的视线中永久消失了。

十几个人所得的报酬是每人65元,外加一包香烟。

悲愤之下,老人找村干部理论,被村干部言语粗暴地赶了出来。老人无法,只好将村干部起诉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结果,令老人万万没有想到。因被村干部指派的十几位村民惧于村干部的威势,拒绝到法庭指证村干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2004年6月5日,原告宋保胜的果树被被告处的居民砍掉造成损失据实,但原告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该损失系被告指使所致,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宋保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它诉讼费四百三十五元,鉴定费一千五百元,共计三千三百八十五元,由原告负担。

……

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该损失系村干部指使所致?!

如果村干部不私自将耕地廉价变相卖给私企业主,为何会有人强伐果林,导致果园被毁?如果村干部没有指派人砍伐果林,十几个人砍伐者的报酬又在何人手中领取?如果砍伐果林的行为另有人指使,为何村干部对砍伐者的粗劣行径、私企业主的倾土填埋充目不见、充耳不闻?

一切背后的真相,岂不是昭然若揭?

果园被毁了,土地没有了,最后却输了官司。半年下来,老人一分钱的损失赔偿没有得到,反而因为打官司贴赔进东挪西借的五、六千元。

老人绝望了!

果园荒草丛生,满目凄凉。一丈多高的建筑地基用土快填满了果园,看护果园的房屋也被深土埋得早已不见了踪影。半年时间内,粗暴侵占老人果园的行为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老人朝着他们哭喊,没有用,老人朝着他们下跪,也没有用。

村干部霸道,私企业主强横,法院的判决结果又让老人懵然不知所向。

老人愤怒了,决定用自己的生命与其对峙,他采取了一个极端的方式:在荒芜的果园空地上搭起了简易窝棚,每天蹲守在里面。



老人,你这样睡觉会不会冷?

老人要与他的果园同归于尽。

不断有人威胁老人:

“老家伙!再不出来连你一块埋了!”

“老东西!再不走开晚上冻死你!”

……

沉默。老人已说不出话来,即使他把嗓子哭喊哑了,又有谁能听得见???

老人蜷缩着的身子被冻得瑟瑟发抖,袖着双手,两眼空洞无神地望着他的果园:我的果园呢?没有了果园,今后一家人怎么生活啊!


老人眼中已没有泪水,分明是被一种情绪烧灼干了。

每天轰隆隆的巨型建筑车辆在老人头顶驶过,一丈多高的建筑用土朝着老人身边倾下,老人啊!不知您怕不怕?

初冬深夜的天气是那么的冷,四下野地的寒风将老人包围,老人啊!您快七十岁的身子骨能承受得住吗?

老人,您快快回家吧,回家吧!


或者您是记者、您在政府部门工作……帮帮这位失去土地的可怜老人,让老人早点回家吧!

--
我在努力的往前奔呢。
http://bbs.hlgnet.net/seeinfo.php?seename=%D5%E6%C3%BB%C6%D7%B6%F9
2005-12-08 11:27: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3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