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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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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是。毛主席说要联合大多数;毛主席说枪杆子下出政权;毛主席说要打16字方针战法的游击战;毛主席说团结是战胜敌人的最终舞起,毛主席说物业公司都是纸老虎(这是我编的:)
其实简单分析,那么就会发现业委会在斗争中的劣势:

1、业委会不是一个高度组织性的有共同利益追求的团体,与物业公司的斗争就像游击队对正规军,虽然人数众多,但组织性纪律性很差(没有人拿军饷啊)。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物业会自己组织成立物业公司来形成战斗集体。

2、业委会没有后方资源支持,属于无后勤作战,当然容易一触即溃。其实业主交给物业公司的钱,汇集起来就是庞大的后勤保障,加上业委会无尽的人力资源,基本上是在资源方面要优于对手。但是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信任权威的机制,所以这些资源没有被集中,而是反而被物业公司夺取,反过来再用这些资源来控制业主和打击业主。这就像占领军和游击队的关系是一样的。

3、业委会没有枪杆子,物业公司通常都雇佣保安或者保安公司的,这些可以起到物业公司的打手或者叫暴力组织的作用。社会是由法制状态和从林状态混合的一个环境,当法律不能马上生效时,那直接的暴力机制就有其明显的优势了,那个时候是谁强谁占优势。业委会没有枪,就等于是秀才和兵讲理,讲不过吃亏,讲过了挨打。

4、团结大多数,其实业委会斗争的对象可以引申到政府,即每次直接起诉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这样就不断名义上造成政府和业主的对立,从而把矛盾引向了政府。如果这种行为如星火燎原的话,那么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利益会受到损害,但实际上政府绝不是和物业公司站在一个利益线上的。所以倒时候政府反而容易和广大群众进行合作,来息事宁人的保持国家的安定,哪个政府会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那是少数人)而不要国家安定和自己的统治地位呢?这反而使联合大多数的一种有利方法。

所以,综合毛主席的经验和观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斗争要做到几点来发扬自己的优势。即应该积极探讨由业委会组成自己的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成员可以有部分职业化,让业主自己出钱来养维护自己利益的人。积极联合业主间有法律基础的人士,自己组织资源来拥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公司。一旦业委会组织受阻,以团体诉讼的名义直接诉讼上级政府部门不做为,同时搞好地方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的公共关系。联合业主中有媒体背景的人,通过媒体公众关系倾向的干预。与物业公司保持16字战术方针进行游击战模式对抗。这样的业委会是由战斗力的,有资源保障的一支灵活作战的正规军,而不是游击队了。当然,我的想法可能太幼稚,不过我想大型社区组成这样的业委会还是有可能的。(经验是在战斗中逐渐积累的:)

酋长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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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4 12:14: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9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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