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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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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死者生前写的
冤!冤!冤!一个受害者亲属的呼声
    一桩平常的离婚案件,竟然在执行过程中用当事人的生命做为深重的代价,死在了执法者手中,死者上有八十三岁的爷爷和年过六旬的父母,下有十二岁的孤儿。给我们亲属留下了惨痛的创伤,四代人的痛苦不堪回首,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
  案件的起因是:在2005年5月18日,民乐县法院的法警强制执行过程中,钱多福在法警的押解途中死于乌市。至今已四个月,但始终死者尸骨未寒,尸体仍抛弃在千里之外的乌市。我们亲属更是沉浸在悲痛的气氛之中。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是人生的一大悲剧,年迈的爷爷和父母亲有权利要求法院尽快妥善处理死者的安葬问题及善后事宜。我们三位老人多次来到民乐县法院,请求尽快处理,但是当我们亲属到法院时,始终不见王院长的出现,问及法院工作人员及副院长们既不知王院长的去向,对此事又不能做出及时的处理。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三个老人只好昼夜住在法院等候王院长的出现,直至今天王院长还是没有露面,没有对我们亲属说上一句安慰的话,法院一再推卸责任,“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让我们痛苦不堪,法院领导王院长的避而不见,更使我们痛心。
  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又多次去找县委、县政府领导,并递交了我们的求助信和相关材料,恳求县委、县政府领导,督促法院尽快解决死者的安葬问题,但时至今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县上还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我们三位老人,这更使我们想不通,都说世上自有公理在,人命关天,死者尸骨未寒。作为死者的亲属,对民乐县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父母官利用手中的权利这样对待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更使我们痛上加痛,雪上加霜,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媒体,希望能接助你们的力量,尽快把死者安葬问题妥善解决。


                   致



             死者父母:钱文昭  康银善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
       邮件信箱
手机:13809369183  
          0936-336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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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明月在 曾照彩云归
2006-01-07 16:03: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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