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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低工资制”造成极高的剩余价值率,小嘴看看这个
当前的“低工资制”造成极高的剩余价值率
3年前,我计算了自1978年以来“全国工资总额”与GDP的比例。我发现,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实在太低了。尽管如此,还仍在不断下降。1978年以来,1980年最高,为17.1%,1998年最低,仅有11.7%。近些年来,始终在12%处徘徊,没有达到13%。
我曾把我的计算结果对一位美国的经济系教授谈,他大吃一惊,简直不相信会有这么低。他回国后把他的计算结果告诉我,美国的该比例,能达到50%以上。而美国的GDP是中国的将近十倍啊。所以,美国实行的是“正常工资制”,而不是“低工资制”。
不过,尽管中国的工资总额很低,但能不能叫“低工资制”呢?还需要证明。
有人从表面上看,说我们的工资已经从1978年以前的40来块钱,涨到了今天的1000块钱了。涨了25倍,这怎么还是低工资啊?是高工资么!我说,首先不能这么比。1000和40是不能做四则运算的,因为它们不是“可比价格”。凡可比价格,必须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如果我们没有“不变价格”可资计算,我又找到另一个办法,就是计算“工资总额”与GDP的比例。其结果,就是我上面算的。当然,奇怪的事情在中国总是有的,例如2001年全国工资总额是1.18万亿元,但当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就达到了3.76万亿元。就假设全劳动农民的总收入还有1万亿元,也只达3.76万亿元的60%。这还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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