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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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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本身就未必可取,更何况是这种不真实的公证----真没意思
我一直对婚前公证持否定的态度。两个人相爱到可以结婚的程度,对对方就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信任,起码要相信,即使将来分开两人也不会为钱的问题纠缠不清,这肯定应该是在彼此信任的底线之上。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如何,本身就很让人扫兴,不仅如此,还要假设对方是一个翻脸无情,贪图财产,缺乏起码诚实的人,这样的婚还有必要结吗?具体到这个女人,甚至已经不是不信任对方的问题了,赤裸裸的索要不是自己的东西,这样的人怎么能和她同床共枕?怎么能和她相濡以沫?怎么能河和她患难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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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过去了
2006-02-11 11:46: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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