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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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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惨遭虐待 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图]







8岁女孩惨遭非人虐待(她像喂狗似的,那饭就糊弄一口,我从来没吃过大米饭)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经过拍片左胸12根肋骨骨折)。

8岁的年纪,对很多孩子意味着无忧无虑的童年和父母的疼爱。而在辽宁营口有一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有亲生母亲却不能相见,有家人却得不到温暖,被人收养后又惨遭虐待和遗弃……近日经过当地媒体的报道,这个名叫小文的可怜女孩的遭遇牵动了众人的心。

8年前,小文出生在辽宁营口熊岳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她的母亲生她时只有17岁,是一个未婚妈妈,生下孩子不久就一个人远嫁到河南,从此杳无音信。从小,小文就跟姥姥一起生活。小文的姥姥今年44岁,几年前离婚之后又再嫁,生活并不宽裕。长期带着小文一起生活,她觉得自己不仅生活难以保证,就连供她上学都有些困难,于是产生了把小文送给别人收养的想法。

小文的姥姥 说句良心话我要这个孩子负担有点重,家里又不和,完了孩子在我身边也遭点罪,辅导方面我还不会,我没有文化。

这时,一个叫何娟的女人出现了。何娟是辽宁朝阳人,几年来一直从事足疗生意,经济条件比较优越。2005年4月,她经人介绍找到小文的姥姥,希望能领养小文。几次诚恳的交谈后,小文的姥姥对何娟非常满意,就连小文见了这位何阿姨也感到很亲切。

小文的姥姥 人家接走孩子是为了孩子好,为了减轻我的负担,也让孩子有出息。

小文(化名) 她说让我学舞蹈、让我上少年宫,还有让我上学去,大学毕业,她让我姥姥一千个放心,一万个放心,我喜欢唱歌、跳舞,我看学舞蹈就喜欢去了。

由于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2005年5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小文离开了姥姥这个唯一的亲人,跟何绢一起回了朝阳市。此后,小文的姥姥还打过几次电话到何娟家里了解小文的情况。

小文的姥姥 我打电话没发现什么问题,每次打电话小文都说姥姥我在这儿挺好的。 解说:然而,当小文被领走后的4个月零1天,也就是2005年的10月27日,何娟突然把小文又送回了老家。在营口熊岳镇火车站,何娟把小文交给她的姥姥后,借口去喝粥便不见了踪影。姥姥带小文回家后感觉不对,帮她脱下衣服后,顿时惊呆了。

小文的姥姥 何娟跑了,孩子满身是伤,裤子上都是血,脱下来衣服一看,孩子下面阴道肿得都翻翻着,裤裆里头都是血,腿边上的肉都烂了。

起初小文的姥姥完全不知所措,在好心人的提醒下,她才带着小文来到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做检查。

辽宁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陈医生 患儿以头面部、胸部、会阴部外伤入院,经过拍片左胸12根肋骨骨折,新近骨折3根,一个月之内都算新近骨折。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小文。她浑身青紫,下巴有被针缝过的伤口,头发大面积脱落,身上一条条红色伤痕清晰可见,令人触目惊心……而她所受到的伤害还不止这些。

辽宁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金医生 阴道里的处女膜已经有陈旧性的损伤,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因为时间比较长了也不好说,估计还是外部伤害所致。 解说:这就是医生从孩子阴道里取出来的东西,是一团变质发黑并发出恶臭的棉花团。在这短短的几个月内,小文到底遭遇了什么?记者不愿再去触及小文内心的伤痛,但小文还是断断续续地向记者讲述了离开家后那4个月零1天恶梦一样的经历。

小文(化名) 记者:在她家生活的怎么样? 答:她像喂狗似的,那饭就糊弄一口,我从来没吃过大米饭,我在车库里住,没上楼住过。 记者:她都用什么打你了? 答:用杆子还用胶皮管子,还拿脚踢,还拿手打,要是打成口子的话她有时候就用针,就像眼睛这样就是她用针缝的,也没上医院。 记者:眼睛怎么弄的? 答:她踢我后面的时候卡在桌角上了。 记者:头发怎么弄的? 答:何娟因为我不听话后来拽我的头发往墙上撞。 记者:头发都掉了? 答:嗯,就是落一个大疤。胳膊这块……我跑了几次都没成功都被抓回去了。

对于小文下体所受的伤害,小文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那是何娟用脚猛踢孩子所造成的。

小文的代理律师 刘丹 小文说她不想在何娟家呆着,怕她打她,所以逃跑了几回,每次何娟把她带回去都是一顿暴打,然后不住踹她的下体,据小文说她的下体是被何娟踹的,下身流血不止之后,何娟用那种棉花堵在她下体当中,防止她流血,但是她没有给小文换药,也没有把那个棉花取出来,所以棉花在里面已经腐烂了.

10月27日,小文的姥姥到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目前犯罪嫌疑人何娟已被抓捕归案。那么,何娟为什么要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此毒手呢?据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审讯过程中,何娟还百般抵赖,但在事实面前她最终承认了虐待下文的行为。

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 副大队长 成立南: 在两天之内我们收集了不少证据,确实证明何娟对这个小文有殴打现象。 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 中队长 李东明: 有用脚踢的,用手打的,用拖鞋打的。此案经过我们的侦查,应该说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现在我们已经移送检察机关。

而何娟毒打小文的原因,竟然非常简单。

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 副大队长 成立南 按照何娟的意思就是这个孩子比较顽皮,经常倒饭,跑出去玩。

活泼好动和偷偷倒掉实在无法下咽的饭,这些都成了小文被打的罪状。受虐待的这段经历在小文幼小的心灵里留下的创伤将是无法抹去的。更令人感到痛心的是,这样的悲剧本不该发生。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而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但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何娟生有一子,而小文的亲生母亲尚在,并不属于孤儿。显然,双方都不符合收养条件。因此,当时民政部门并没有为他们办理收养手续。后来,小文的姥姥提出办理一个领养公证,可是到公证处一打听需要3000元钱,何娟不同意出这笔钱,办公证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小文的姥姥 我寻思她不能对孩子太干什么(不好)了,我就轻易地把孩子放给她了。

这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凤泉 本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根本不具备收养条件, 小文的姥姥也没有权利将小文送养。后来发生的事实表明不能排除何某有借收养孩子之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何某对小文身体的伤害并不是一般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虐待,而是一种持续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虐待小文的人罪责难逃。但小文自出生后遭母亲遗弃,之后又被姥姥送人,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不是一件货物,可以被人推来推去,对她的遭遇,她的亲人是否也该负责呢?

辽宁营口市妇联权益部 部长姜艳红 我们觉得作为她的父母、她的亲人、她的姥姥也有很大的责任,她是一个孩子,生下她就应该对她尽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她现在还小,对一些事情不懂,天真烂漫的儿童,将来长大了肯定这个事在她的头脑中会有很深的印象,如果引导不好可以说容易走下坡路。

小文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对于她的遭遇,该受到惩罚的绝不仅仅是虐待她的人。她的母亲把她带到这个世界,她的亲人就在身边,无论从伦理的角度还是道德的角度,她理应得到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关爱和照顾。小文,不应该是一个被爱遗忘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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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2 20:25: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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