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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综合医院建设地点在A04-4地块
关于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回龙观居住区配套综合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号:京发改〔2006〕75号
签发人:刘志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配套综合医院)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京卫计字[2005]99号),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配套医院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招标的申请》收悉。为完善回龙观居住区医疗配套设施,满足该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天通苑回龙观地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市领导批示同意的《关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配套医院建设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04]664号),以及我委组织的配套综合医院投资人和建设运营方案征集和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由北京积水潭医院按照名院办分院方式,建设回龙观居住区配套综合医院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昌平区回龙观居住区A04-4地块,东至周庄路、西至风雅园待建用地,南起风雅园一区、北至回南北路,具体用地范围以规划意见为准。总用地面积约3.23公顷。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设计病床数按建设规模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病房、行政后勤及配套用房。
三、估算总投资3亿元(不含土地和医疗设备费用),具体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批复中进一步核定,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其余资金由你院通过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贷款资金由我委按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安排贴息支持)。
四、该项目的供水、雨污水排放、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与项目同步实施。请商有关部门落实具体方案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明确。
五、该项目以全过程代建方式组织实施。
六、为加快项目建设,同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前,以委托、公开方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七、本批复有效期1年。
请据此抓紧开展用地预审、环境影响、交通影响和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等各项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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