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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物业,烟台都实行了,北京为什么还不可以????
  本报烟台12月4日讯 今日上午,山东烟台开发区海河办事处的5000名居民与5家物业管理公司正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物业管理合同,居民们盼望多年的自主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梦想终于得以实现。

  今日记者在烟台开发区海河办事处的签约现场看到,来自旭日、华电、丹阳、晨光、银芝等6个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与“相中”的物业管理公司签下为期一年的管理合同,
5家被选中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小区实施统一标准的专业管理,如果在管理期限内居民对物业管理效果不满,有权炒掉自己选聘的物业公司并作另行选择。

  据烟台开发区海河办事处主任董锋介绍,该办事处共有12个居民小区,以前有24个物业公司参与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居民的投诉很多,从今年上半年起,在办事处的监督下,13个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首先选择理想中的居民小区,然后接受该小区由居民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全面考察,最后举行公开竞标。

  一位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所选择的物业公司,管理承诺不仅比其它几家公司高,而且事先还邀请小区的200多名居民来公司考察,居民们都对这家公司的服务感到满意。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总却感受到这种被选的压力,他对记者说,被居民选中固然是件好事,但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许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服务质量上多下工夫。

  据了解,物业合同对小区的每一项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每年年终,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做出综合评估。据了解,小区居民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享有选聘权、监督管理权和解聘权,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在签合同前物业公司要提交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街道办事处还将定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详细考核并打分,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掉保证金100元,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再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继续和物业公司“续约”。
2001-12-05 12:37: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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